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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能上能下,激发担当作为精气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也存在一些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等现象。党中央修订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就是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解决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要么原地踏步、要么提拔进步”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打造干部队伍栋梁之材。

划出“能下”的界限。《规定》为干部能下划定红线勾出底线。明确了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等15种情形,这15种情形,都是作为领导干部所不应该出现的,是底线,也是红线。同时,《规定》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需要整合下的渠道、精准把握适用范围、厘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做好分析研判,科学核实认定,严格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压实工作责任,真正在实践中把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打通。有利于一些“不在状态”的干部“自我觉醒”,主动强理念,增强斗争本领,也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按图索骥”,加强干部管理。

让干部管理更有温度。《规定》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可以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于能下的干部,《规定》要求,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能弃而不用、一下了之。做好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评判有标准,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处理有温度,让干部下得明明白白,才能让干部服气,让群众认可,真正激发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担负的责任,要求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细化配套政策,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督帮结合加强跟踪问效,建立纪实报备制度等方面,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真正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  沈慧芬)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