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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未来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将更加严峻。从国内看,我国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市场体系长期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迫切。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必将对新发展阶段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利用发挥、巩固增强我国市场资源巨大优势,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新发展阶段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要义、突破口和着力点两个维度进行探讨,旨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为中国经济实现长期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同时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繁荣贡献中国力量。

全面理解和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要义

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看,国内统一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在充分竞争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分工基础上,各地区市场间、各专业市场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的有机市场体系,从而实现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市场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性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2020年9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要义,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强支撑。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六是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因此,在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的基础上,加快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助于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从而为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业大国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形成了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和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内需潜力的持续释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为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提供空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同时我国要素禀赋条件近年来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优势逐步减弱,创新瓶颈制约日益显现,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市场运行效率不高,地方保护“画地为牢”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及规模效益的发挥。解决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要素流动的一切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的递增,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动能。首先,要打造大市场,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行政性垄断和市场分割行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促进创新要素和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进而,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通过建立制度规则更完备、结构层次更优化、影响力与吸引力更强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持续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长期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形成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生态环境优、发展活力足的产业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

从畅通国际循环看,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界疫情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严重萎缩,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点在“循环”,在当前全球产业链重组的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我们以庞大的内需市场引领和推动外循环,积聚资源培育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助力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促进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这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从利用外部的市场转变为向全球提供和开放自己的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内外平衡、循环互动的新发展格局,使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联通,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把中国建设成为全球最开放、最活跃、最现代、最强大、最安全的市场体系,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吸引海外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等要素资源向内汇聚,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同时推动我国品牌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装备走向世界,推动世界经济增长,进而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占领至高点。

正确审视和优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突破口和着力点

在新发展阶段这个中国发展新历史方位,迫切需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以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市场监管五个方面的“统一”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全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做强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发展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通过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人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通地方保护下的各种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使经济能够更好地循环起来。一是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确保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和统一规范,包括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产力。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三是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完善市场行规、监管机制、奖惩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一是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二是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式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等重点措施,完善市场信息交互。三是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鼓励与交易平台相关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等的发展,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规划和促进相关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方式,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进一步优化市场体系和改善要素供给,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支持,持续激活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动力。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二是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三是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四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五是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差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是健全商品质量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二是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三是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三是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三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四是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五是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作者:王海平 常战军,分别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