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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议政建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和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责任,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及原则等得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家庭教育法实施3个多月来,相关部门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社会对于家庭教育资源的需求和积极性也明显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学法、普法和用法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亟须进一步落实落地。建议:

加大家庭教育法的学习力度。家庭教育法把家庭教育界定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并且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五项基本要求,即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等。这不仅仅是一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也是一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读本,值得所有父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加强家庭教育法的普及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编写家庭教育法的解读宣传材料,组织广大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家庭教育法的普法培训,提高居民对于家庭教育法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父母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共育和服务社区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提升家庭教育法的执行力度。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依照家庭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纠正其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要求其改正教育方式。一部法律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执行力,越来越多涉及家庭教育法的判例,会给更多的父母和有关责任主体以警示,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夯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构成了一个全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网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特色和优势,需要各级政府带头学法、普法、用法,落实相关责任,发挥好各自作用。做好家庭教育任重而道远,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将带头学法、普法、用法,为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