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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和发展 (3)

民主形式:从代议民主到全过程民主

在民主形式或制度设计方面,由于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以及人类社会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区域形成了不同的民主模式或类型。有学者将西方民主思潮和民主制度划分为9种模式。即:4种古典模式,古代雅典的古典民主、共和主义民主(包括保护型民主和发展型民主两种形式)、自由主义民主(也包括保护型民主和发展型民主两种形式)、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直接民主。5种现代模式,竞争性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法型民主、参与型民主、以及协商民主等。[36]而一般的民主形式,则包括直接民主或代议民主、选举民主或协商民主、参与民主或自由民主,等等。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审视下,无论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流派和模式设计如何纷繁复杂,都没有改变经济上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政治上有产者更有利于获取和维持既得利益的根本模式。如果多数社会成员在经济上没有决定权,则无论制度设计和民主形式多么完备,在政治上都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言权。因此,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首先要求将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民主,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在批判资产阶级“普选权”的虚伪本质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议行合一”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形式的设想。他突破了当时认为“君主制是国家最高形式、最合理制度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念,否定了未来的资产阶级国家形式,而主张要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即人民民主代议制的国家”[37],强调要废除资产阶级官僚制度,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这一形式的直接表现和具体形式就是“巴黎公社”。在1871年5月的《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雏形,就要通过斗争,“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38]至于是否采用普选制这样的民主形式,马克思认为这取决于这一形式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以及达到什么目的。在资产阶级手中,普选权“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不过是资产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在无产阶级手中,由于公社“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使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工作,普选制才得以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39]为了“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公社规定:“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40]这样,公社就将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主人变为社会公仆,杜绝了官僚集团和特权阶层的产生。

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念,结合俄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苏维埃俄语意即“代表会议”或“委员会”)的政权组织形式。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当天,列宁起草的《告俄国公民书》即宣布:“临时政府已被推翻。国家政权业已转到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的机关,即领导彼得格勒无产阶级和卫戍部队的军事革命委员会手中。”[41]同一天,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就在圣彼得堡的斯莫尔尼宫召开,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地方政权一律转归当地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各地苏维埃应负责保证真正的革命秩序。”[42]从此,苏维埃就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西方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制不同,苏维埃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苏维埃既是立法机构又是执行机构。在苏维埃制度下,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代表组成单一的人民议会履行政权职能,人民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从而实现了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可见,“苏维埃的力量非常强大,它不是用老爷方式,而是用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方式去摧毁旧的、腐朽的资产阶级制度的基础。”[43]

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理念,结合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9月,新中国制订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44]。具有制订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或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公职人员,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决定大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职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即实践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提出的“议行合一”的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又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制度,是更真实、更管用的“新型民主”制度。这一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45]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46]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47],这些举措更加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6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48]。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机构继续存在。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2年《宪法》序言中都强调,要有一个“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样“可以安定各阶层,安定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安定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49]这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70多年来,人民政协坚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通过人大、政协、政府、政党、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以及提案、座谈、会议、论证、听证、公示、咨询、网络、评估等协商方式,使协商民主在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50]。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51]。此外,中国还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少数民族权利,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促进各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加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就形成了中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基本格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2019年11月,正在上海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同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居民代表交流时提到,“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52],这就首次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概念。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53]。同年10月,他在出席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更系统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路径,强调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54]。

为了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55]。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6]。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57]。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58]这一重要表述列入其中。通过持续不断的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建立了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形成了完整的参与实践。如今,在中国五级人大代表中,由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90%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1年底,“党中央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政党协商会议170余次”,共有“20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110多万人次提出了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59]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形式,能够积极投身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

总之,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形成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国式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发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从而能够超越“少数人民主”“一次性民主”“伪全民性民主”,使中国式民主,成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善政的“治理型民主”,有活力的“效率型民主”,汇众智的“动力型民主”,可检验的“系统性民主”。[60]从而能够真正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真正让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A类项目“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0MYY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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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