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闭幕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领衔递交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议案》(15号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16号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人民代表票决制的决定>的议案》(14号议案)等3个议案,以及《关于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性的建议》(金4号)、《关于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数字化开放式创新系统,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议》(金5号建议)等2个建议案被大会采纳和正式立案,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省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关注。
范柏乃代表认真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中心工作,紧贴平安浙江建设的实际需要,紧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聚焦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近一年来研究团队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平安浙江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法律需求和政策需求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范柏乃代表参加了三次全体会议、五次主席团会议、三次代表团全体会议、四次代表小组会议。在金华代表团会议上作了以《赢得主动、创造优势和实现赶超》为主题的发言。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能否有效行使代表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最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而且还会影响法治中国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范柏乃说。
据了解,范柏乃代表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领衔递交的《关于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议案》(12号议案)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人大代表优秀议案。《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议案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梦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先行先试的光荣政治使命和重大改革任务,《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同时又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议案》在对《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立法目的与适应范围的深入分析基础上,重点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三大差距,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四个方面,确立了立法基本框架及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社会资源向农村、基层、山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安排,并分析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关于制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
平安为本,本固邦宁。浙江是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2004年5月,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倡导下,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对平安浙江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五个更加”的总体目标,即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18年来,浙江走出了一条以平安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路”。浙江刑事发案、信访总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实现“零增长”,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逐年提升,被公认为全国最安全省份之一。浙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始终位于全国各省区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社会发展总水平位居各省区第一位。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与稳定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从战略层面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浙江认真总结评估“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精心谋划“十四五”时期平安浙江建设规划,从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谋划推进平安浙江建设。
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需要全面总结各地平安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并上升到法律意志固化为法律,用法律为平安浙江建设保驾护航。根据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议案在深入分析浙江省平安建设成效基础上,讨论了浙江省平安建设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探讨了《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立法目标和适用范围,重点从社会风险防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防治、社会参与、平安考核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维度,提出了《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立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三、关于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的议案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发端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建立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4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涵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科教文化等十个重点领域的实事内容,并建立民情反映、民主决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2008年,宁海县在力洋镇和大佳何镇率先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2009年,宁海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开。随后浙江多地陆续组织实施票决制。2017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201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生实事项目是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但嵌入人大代表票决后就成为体现人民民主的“大事”。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从“为民做主”变“由民做主”,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政府为民办事的主动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载体,实现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改善了基层治理绩效。2021年,浙江全省市县乡三级票决6425个项目,街道层面票荐3194个项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成为浙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金名片”。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政策措施,为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议案在深入分析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成效和主要经验基础上,分析了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了立法目标和适用范围,重点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遴选、民生实事项目审议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的框架结构与具体内容。
四、关于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性的建议
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浙江要扛起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奋力探路的重大政治使命,作为浙江最大特色的民营企业不能缺位。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
民营企业不仅是浙江的最大特色,也是浙江的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浙江民营企业总量近300万户,是改革开放初期的400倍,已成为推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基础。促进共同富裕,民营企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民营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和增加国家税收,夯实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成功民营企业的创业示范效应,带动了大众创业,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收入;三是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强,是通过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才能形成合力,这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党赋予民营企业的光荣使命,也是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部分人对民营企业促进共同富裕仍然存在着认知偏差,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焦虑。共同富裕背景下,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是财产保障权,在规范监管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尚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
为了消除这些困扰和焦虑,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
首先,要通过健全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增强政治意识、勇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
其次,要通过科学的政策安排及有效实施,正确把握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供给特征和需求特征,从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土地供给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动性。
再次,要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法律补偿救济机制,营造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
此外,要通过制定《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奖励条例》,并设立浙江省最高经济贡献奖,以及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等特别贡献奖,在全社会形成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和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
最后,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担当、动力机制、制约因素、实现路径等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强化对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的理论指导。
五、关于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数字化开放式创新系统,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议
2020年,我国研发经费总量突破2.4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企业研发经费近1.9万亿元,占全国比重高达77%。中国500强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万亿元,占企业研发经费58%,占全国研发经费45%。500强企业平均研发经费为20亿元,投入强度达到了3%。与此同时,我国占98%的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占企业研发总经费不足5%,平均投入强度不足0.5%。事实上,我国60%以上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无研发机构、无研发人员、无研发投入、无商标、无专利和无核心技术的“六无”企业。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增速迅速回落,盈利能力下降;国际市场疲软,出口压力加大;原材料供给紧张,生产成本攀升;资金普遍短缺,经营难以为继;减人裁员增多,就业压力增大;生存困境凸显,关停并转增多等诸多问题。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危机是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包括封闭式创新、半开放式创新和开放式创新三种基本模式。发达国家(地区)的实践表明,开放式创新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有利于规避、控制创新风险,有利于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建立面向全球的数字化开放式创新系统,对破解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全面提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意义。
数字化时代,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应用的便捷性和传播的全球性,为我国构建面向全球的开放式创新系统提供了可能。我省各级政府要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把全面提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发挥浙江省市场经济的先发优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现行科技信息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等进行迭代升级,并实现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和整体智治,建立面向全球的数字化开放式创新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强有力的政府推动,构建包括舆论支撑系统、人才支撑系统、政策支撑系统、信用支撑系统和中介服务支撑系统等五大支撑系统,以保障面向全球的数字化开放式创新平台的通畅运行。
唯有解放思想、踔厉奋发和笃行不怠,方能赢得主动、创造优势和实现赶超。(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