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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是注册制改革的基石

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表示,加强投资者保护,是注册制改革的基础;没有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就没有注册制改革的行稳致远。

近年来,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生态逐步优化,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我们也要看到,注册制本质上放宽了入口,上市公司质量不免会出现参差不齐,市场的不确定性也有所增大。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个人投资者目前已突破1.9亿,其中不少中小投资者存在专业知识不足、风险意识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明显劣势,在面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事件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导致投资热情下降,从而弱化市场的投资功能。

注册制改革的推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让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倘若投资者保护缺位,自然会降低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以至于市场投融资两端无法平衡发展,从而影响注册制的实施效果。因此,能否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衡量注册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标准。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我国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去年新证券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先后出台,极大地提高了证券犯罪刑事惩戒力度,为投资者进一步织牢了制度“保护网”。

与此同时,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转型,也必然会给投资者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投资者保护体系仍有待完善。

首要的仍是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从注册制基本内涵看,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只有让投资者获得足够的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本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常态化、严格化的信息披露准则。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为专业知识相对“缺腿”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更通俗易懂、全面客观的信息内容,并提高信息披露的传播能力,通过多渠道投放,扩大受众覆盖面。

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还要持续强化事中监管与事后查处。一方面,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加快明晰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权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

[责任编辑:潘旺旺]
标签: 投资者保护   注册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