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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债务风险管控及其警戒线

我曾多次说过,债务问题并不只是经济问题,若管控不当,一旦出现债务风险不仅会引发社会震荡,甚至演化成政治问题。事实上,中央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控,学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不少。我写这篇文章,是要对如何确定债务风险的警戒线作分析。债务分企业债务与政府债务,考虑行文方便,让我分别讨论。

先讨论企业债务。目前国内的企业债,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众所周知,银行作为融资中介机构,自有资金仅8%,所用信贷资金大多是储户存款。也正因如此,银行要把信贷安全放在首位。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贷款企业有对应的资产抵押,其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50%。时至今日,此指标已成为银行普遍公认的风险警戒线。

对企业负债率为何不能高于50%,当年读大学时教科书作这样的解释:企业总资产=负债+权益资产(自有资产);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一个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50%,表明该企业负债等于自有资产。当企业不能还贷时可用自有资产抵债,银行无风险;若负债率高于50%,表明该企业资不抵债,银行放贷则有风险。

听上去,以上解释无懈可击,而我之前对此也深信不疑。1991年从人民大学毕业后到中央党校任教,为党员干部授课,需常去企业作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一个现象:有的企业负债率高达60%,并未出现还贷困难;而另有一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到30%却还不起贷款。此为何故?这现象引起了我对信贷警戒线的反思。

自己思考了很多年,现在得出的答案是,企业资产不能从账面看,而应从资产的市场价值看。我的理由简单,企业账面资产是个存量,而资产的市场价值却是个流量。经济学的资产定价原理说:资产的市场价值=该资产的年收益/银行年利率。而根据此公式可以推定,若资产的年收益不同,等量资产的市场价值也会不同。

举个例子解释。有甲、乙两个企业,账面资产相等,皆为1000万元,但它们的资产年收益不同:甲企业资产的年收益为80万元;乙企业资产的年收益为40万元。假定银行存款年利率为5%,那么按照上面资产定价公式计算,甲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80万元/5%)为1600万元;而乙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40万元/5%)为800万元。

显然,按账面资产计算与按市场价值计算,负债率会大不相同。仍用上面的例子。假定甲企业负债550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550万/1000万)为55%;乙企业负债450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450万/1000万)为45%。若按资产的市场价值计算,甲企业的负债率(550万/1600万)为34%;而乙企业的负债率(450万/800万)为56%。如此一来,乙的负债率却反而高于甲。

从这个角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有些企业负债率高于50%没有风险,而有些负债率低于50%的企业却出现了偿债困难。原因在于,上面的负债率是账面资产负债率。由此见:将“账面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作为警戒线并不可取。我的观点,银行贷款的警戒线,应是企业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利率。因为资产收益率低于利率,表明企业资产缩水,偿债风险加大。

回头再讨论政府债务。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政府举债的警戒线,是预算赤字不能高于GDP的3%。为何是3%?学界尚无论证,是经验数据。可经验数据未必就是规律。从证伪的角度讲,只要有一个国家的赤字率超过3%而未发生债务危机,此说就被推翻。而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2014年,美国赤字率为4.1%、英国为5.7%,日本为8.8%,可这些国家皆未出现偿债危机。

是的,确定政府举债规模,不能单看经验数据,而应分析相关变量的逻辑关系。笔者以为,下面三组变量需重点研究。

第一组变量:国债与税收。“李嘉图—巴罗等价定理”明确讲,政府今天的国债,等于企业明天的税负。该定理的逻辑是,政府发行国债,大多是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而基础设施投资不直接产生利润,偿还国债最终只能靠企业纳税。所以李嘉图和巴罗认为,政府扩大发债其实就是加税。

第二组变量:税率与税收。国债规模越大,政府还债就得征收更多的税。而“拉弗曲线”却说,税率存在最佳均衡点。当税率低于最佳均衡点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若税率高过最佳均衡点,提高税率反而会减少税收。这是说,政府能收多少税,并不仅仅取决于税率的高低,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三组变量: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经济学家已经证明,政府发行国债对企业投资存在挤出效应。理由是,政府国债的最大买家是银行,当信贷资源一定时,国债规模越大,银行给企业的贷款就会越少。而企业作为重要的纳税人,投资减少,政府税收当然会减少。

通过上面三组变量的分析,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债(预算赤字)规模应该由税收决定;而不能反过来,政府收多少税由国债规模决定。如果说得更明确些,那就是政府每年还本付息的(债务)额度,不得大于当年新增税收。可以肯定,政府只要遵循此原则,举债就不会有风险,也不会为了偿债而加重企业税负。

最后我想再多说一句。经济学者可以依据经验事实提炼规律,但是要知道,从经验事实中提炼的规律是“定律”而不是“定理”。“定律”要受时空条件的约束。时空条件改变后,定律就有可能失灵。因此我们在确定债务规模时,大可不必迷信经验数据而作茧自缚。

[责任编辑:潘旺旺]
标签: 王东京   债务风险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