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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百年大党文章配图2

【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专题

作者: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郁建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城市治理研究所所长 吴结兵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社会治理领域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市域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市域社会治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些重要论述都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和体现。与县域社会治理不同,市域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的重点从县一级向设区市一级提升,强调了市级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比,市域社会治理不仅体现在统筹级别的提升,而且具有更加鲜明的问题导向、制度导向和效能导向。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是构建与城市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从1978年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超过9亿人,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84个,全国80%以上的经济总量产生于城市,6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这意味着中国已经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型为城市型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在城市的大量集聚,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域成为经济活跃、社会繁荣的热土,是社会治理的主阵地。

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管理和回应市域社会的集聚性、异质性、流动性,以及社会风险的外溢性等特征,探索与城市产业、城市人口、城市生活方式、城市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为此,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迫切需要加强对市域人口流动、市域社会矛盾、市域社会心理变迁和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城市共同体、社区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研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做好秩序和活力的“辩证法”,以活力建设支撑社会秩序,在社会分化中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是构建统筹协调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社会治理具有两层含义,即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具体社会事务治理。一般来说,治理层级越高,越侧重于体制机制与制度体系建设,治理层级越低,越侧重于具体社会事务的治理。我国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承上启下、统筹地方协调发展,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规定所有设区的市均具有立法权,进一步强化了设区的市在辖区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的能力。因此,从职责权限出发,市级党委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重心是制度建设,是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构建上下贯通、统筹协调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无论是从设区市的职责定位还是当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问题来看,市域社会治理都具有鲜明的制度导向。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治理体系,整合各层级、各部门力量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和“堵点”,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是充分发挥市域优势,实现更高的社会治理效能

数字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域具有县域层级难以比拟的科技人才优势,这为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提供了现实基础。同时,市域具有最优治理半径和最大政策边际效应,是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近年来,基于数字技术的巨大进步和市域人才优势,一些地方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积极探索数字化社会治理,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数字化社会治理不仅可以解决社会治理碎片化、低效化的问题,还为健全完善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的沟通和互动机制提供了可能。

此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权,为市域社会治理先行先试、自主创新提供了制度供给,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市级立法有助于将社会治理领域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上升为法律,也有助于规范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行为,将社会治理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以嘉兴市为例,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嘉兴市出台《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嘉兴市犬类管理条例》等,从噪音扰民、文明养犬等社会治理细微处入手,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法治思维校准社会治理实践、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由是观之,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效能导向。市域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重要汇聚节点,政治经济资源相对集中,对基层有着直接且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发挥市域科技、人才、立法等综合优势,把市域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

问题导向、制度导向和效能导向构成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旨在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和挑战,其内涵是探索与城市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在实践中构建秩序与活力良性互动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是制度建设,要从市域的权限、职责、优势和实践需要出发,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构建上下贯通、统筹协调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供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是发挥市域科技、人才、立法等综合优势,把市域社会治理优势转化为更高的社会治理效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