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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流域“地球之肾”,助力乡村振兴

湿地,被称之为“地球之肾”。2019年6月和2020年9月笔者参加长江经济带省市政协组织的“共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研讨会,会议听取了长江经济带沿省和“中华水搭”的青海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会议中考察了长江重庆段和长江江苏段的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情况。重庆市“严守林地、森林和湿地三条红线”、南京打造沿江湿地保护带和上海、湖南等地保护湿地采取的系列措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保护湿地的诸多启示。

保护湿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为“美丽生态中国”描绘了发展前景,也为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为湿地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抓湿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有没有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别是从江湖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系统设计方案后再实施治理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海、湖南等省以湿地保护为抓手,积极探索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取得积极成效。

“海”“湖”对湿地保护的积极探索

据上海市政协介绍,上海利用湿地资源丰富的独特性,加大了对湿地保护的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施生态治理,加大湿地生态修复力度。贯彻落实《上海市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现上海市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上海是典型的大河口都市型湿地城市,根据监测,2019年上海市湿地总面积为4661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083平方公里,占全部湿地面积近9成,相比2012年上海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湿地资源面积增加了16平方公里。上海湿地共划分为5类13型(不含水稻田湿地)。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3700平方公里,河流湿地72平方公里,湖泊湿地57平方公里,沼泽湿地257平方公里,以上4类为自然湿地;还有人工湿地579平方公里。上海湿地具有“三大、两增、一高”的特点。“三大”ー是湿地资源总量相对较大,总面积相当于上海国土面积(8368平方公里)的55.71%,比全国的湿地率(5.58%)高出近9倍:二是近海与海岸湿地占比较大。5大类湿地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占全市湿地面积总量近8成,远高于全国同类数据10.81%;三是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城市发展贡献巨大。既为缓解上海土地紧缺、保障农业生产,又为稳定长江河势、优化生态环境、提供生态安全防护屏障等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两增”:湿地保护率略有增加。近10年新建了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湿地保护率略有增加、目前达50.45%;人工湿地面积增加较快,近10年来、上海积极开展湿地建设,建立了青草沙水库、滴水湖、崇明北湖等一批库塘湿地,人工湿地面积新增53平方公里,增加了近18倍。“一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高。湿地是上海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全市调查到湿地植物80科209属321种,大型底栖动物144种,脊椎动物307种,其中水鸟182种。

据湖南省政协介绍,湖南省注重湿地保护修复,针对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提供野生生物良好栖息地等功能,在保护湿地中下足功夫。湖南省有湿地面积101.9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1%,其中天然湿地81.35万公顷,人工湿地20.62万公顷。2019年湿地保护面积达772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75.78%。湖南湿地类型多样、面积广大、保护修复良好、在维护“一江一湖四水”生物多样性和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勉励大家继续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湖南将湿地保护率纳入了对市州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出台了《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2018年召开了湿地保护暨庭湖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湖区全部关停中小造纸企业的基础上,又部署并推进全面退出芦苇造纸、清理欧美黑杨、拆除矮围网围等重大措施。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湖南的湿地保护修复初步形成了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进步。一是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増加。目前全省共建立3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18处省重要湿地、45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最近五年,全省湿地保护面积新增3.15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4.25%。2018年“桃花源里的城市”常德荣获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全球仅18个城市获此殊荣。

洞庭湖湿地修复明显加强。我省《洞庭湖生态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后、重点实施了湿地保护修复、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温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2018年以来湖区累计修复湿地面积4.19万公顷、由采砂、欧美黑杨、矮围网围等引起的湿地退化间题得到较好解决。

退耕还林还湿有效开展。2017年以来、在四水流城完成退耕还林还湿面积2567公顷。通过湿地拦截、吸纳、净化,育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入河总量、改善了河湖水质。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提商。测庭湖越冬候鸟数量2020年达24.7万只、比2017年增加6.7万只、江豚数量稳定在120头左右、野生麋鹿从10多头增加到190余头。岳阳市连续举办10届润庭国际观鸟节、赢得了“中国观鸟之都”的美誉。湿地植物群落逐步恢复、洞庭湖生态修复区植被覆盖率从30%提高到95%、范仲淹笔下“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的美丽风光在洞庭湖湿地重现,“八百里洞庭”正在展现新的生机活力。

生态振兴为乡村振兴赋能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生态振兴为乡村振兴提供生态安全 、生态产业、生态美丽、生态保障等重要条件和基础保障。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既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又为乡村振兴提供生态保障。上海市实施大湿地观,建立生态保护联动保障机制;江苏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力推进生态修复、提升治理能力;浙江省制定《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以实现全域美丽河湖为目标,全力实施“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安徽省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系统;江西省制定《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为湿地保护提供地方性法规保障;湖北省实施《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湖南省以素称“八百里洞庭”的“粮库”区为抓手,修复生态湿地。重庆市把湿地保护作为管控红线,合力打造长江两岸生态廊道。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四川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贵州省努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样板。云南省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擦亮云南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青海省把湿地保护放在大生态系统中统筹谋划,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长江流域各省市都以多方式发力,形成该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

要把湿地保护放到更加实出的位置

长江经济带流域湿地保护任重道远。该流域开发中湿地保护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全国层面湿地保护法律及规划尚未制定。在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一部明确湿地保护要求和界定相关部门职责的法律:涉及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协调的地方,特别是对湿地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对破坏湿地的行为界定不具体、缺乏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有效办法。

二是湿地保护评价标准模糊。目前湿地保护偏注重面积,对于湿地质量的考核评定还没有规范的量化标准,对于湿地质量的退化和湿地生态修复后的评价标准比较模糊。

三是湿地保护缺乏流域间科研监测联动机制。长江流域是中华鲟、胭脂鱼等洄游鱼类和白鹤、小白额雁等迁徙侯鸟的重要栖息地。与会代表反映,对于这些物种开展保护工作,必须上下游共同联动,发挥协同作用,才能实现长江大保护的目标。目前,省际间关于栖息地保护、迁徙物种保护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自然保护地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联动,尚未形成保护合力。

四是政府工作的考核缺少湿地保护相关指标。作为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保护缺乏相应的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导致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并不多。对此,上海、湖南和与会代表根据本省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

依法有序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与大保护

湿地保护应列为“红线”,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中,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编制、评估、监测的范畴之中。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统筹协调、改造有据、治理有序、推进有方,大小湿地兼容并蓄,各生态元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形成和谐生态美、经济生态美、缓冲洪峰生态美、生态治理与修复自然美。

1.制定湿地保护法。加速推进制定全国湿地保护法和流域层面的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湿地保护法,要与现有的相关法律相衔接,使湿地保护、水资源综合管理、国土、海洋及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等相关法律协调一致。推进依法治理,让湿地保护修复由“自选动作”变为“规定动作”。目前,湿地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用法律手段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对涉及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协调有冲突的地方,作出修改完善。

2.鼓励修复生态和依法推进湿地保护相结合。通过不懈的努力,遏制侵占湿地,并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保护质量。学习上海、湖南等地保护湿地的经验,铁腕抓整治,铁面抓执法,形成大小湿地相结合、不同片区湿地相生相宜、生态系统生机勃发的协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方面的执法检查,对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编制长江流域及“三江源”区域湿地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的管理方法,明确各级湿地保护的重点和力度、合理控制利用的规模和程度,使保护和利用平衡发展;对湿地生态红线的划定提出指导意见和管控标准,确保湿地总量和质量。

4.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湿地公园。与会相关方面建议,响应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上海市联合江苏省充分利用现有的上海崇明东滩鸟类、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江苏启东长江口北支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丰富的自然保护地资源,积极研究建立“长江口国家公园”的可行性。

5.统一制定湿地保护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研究方对流域的湿地保护建立标准,加强监测,对湿地质量评估、湿地生态安全防控、湿地生态服务效益开展研究,形成指导流域各省和地方的各类标准,使各类指标协调衔接,形成统一的湿地保护评价质量标准。

6.建立湿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长江全流域湿地保护网络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发中湿地保护省级层面的联动。搭建湿地大数据管理平台,共享各个部门和科研院所的湿地数据,提高湿地管理的数据信息利用效能,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长江流域间保护地的合作,通过冬季水鸟联合同步调查、江豚联合调查、保护地工作人员交流培训等活动,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协同发展,制定共同发展规划,使长江流域保护地建设协同推进。

7.加大政策扶持和行政协调管理力度。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相关方工作考核体系。将湿地保护相关指标像森林覆盖率一样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考核体系、提高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我国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提供典型示范经验,助推乡村生态振兴落实落地及其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李云才)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