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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决胜】高质量脱贫的巩固与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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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业苗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当前,脱贫工作进入到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决战决胜阶段,脱贫攻坚战胜利在望。然而,越是到最后时刻、紧要关头,越需要检视掣肘高质量脱贫的主要问题,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

高质量脱贫的四个要义

高质量脱贫是做好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实现高质量脱贫,意味着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的终结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意味着补齐了乡村振兴的关键短板并开启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同时,意味着农民成为更加体面的职业,农村成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的美丽图景将要变成现实。高质量脱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应有之义,在脱贫攻坚战的最后阶段更需要领会其深刻内涵。

高质量脱贫是“真”脱贫。高质量脱贫是脱贫工作质的规定性,体现“脱真贫”的价值旨趣。首先,高质量脱贫符合“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是没有降低国家脱贫标准成色十足的脱贫。其次,高质量脱贫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实际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脱贫,没有随意提高脱贫标准,不是吊高胃口、掺杂水分的“虚脱贫”;第三,高质量脱贫是效果“过硬”的脱贫,不是指标脱贫、算账脱贫、虚假脱贫,也不是“盆景工程”,脱贫成果能够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高质量脱贫是“低返贫”的脱贫。一直以来,返贫都是扶贫工作的顽症、痼疾,甚至成为世界反贫困工作的通病。一些贫困人口的脱贫之日也是返贫之时,以至于一轮一轮的脱贫工作几乎半途而废、没有善终,返贫人口出现的贫困问题甚至比脱贫前更加严重。高质量脱贫要兼顾短期和长期效应,在完善脱贫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能力,确保贫困农户遇病不返贫、遇困不返贫、遇灾不返贫。

高质量脱贫是“不间歇”的脱贫。高质量脱贫严格规定了贫困人口占比、贫困发生率的底线,没有达到标准则不能脱贫、出列、摘帽,需要继续进行脱贫工作。即使脱贫摘帽了,也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四摘四不摘”要求,不能“撤摊子”“歇歇脚”,仍需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证脱贫攻坚有长久成效。扶贫脱贫是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贫困—脱贫—再贫困—再脱贫”的循环递进中咬住脱贫不放松,筑牢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高质量脱贫是“有保障”的脱贫。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口众多,脱贫、返贫与新生贫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程中一定会交错发生。高质量脱贫并非所有的贫困人口都实现脱贫,没有贫困人口,也不是没有返贫、致贫现象。关键在于有一套完善的脱贫预警保障机制,能够防范贫困的发生,并对贫困进行全程跟踪,保证每一个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路上不掉队。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着力点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仍存在深度贫困堡垒待攻克、脱贫基础欠稳固、后续发展乏力等问题,亟需“补短板”“再巩固”,推动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当前,除个别地方需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外,脱贫工作的重点正陆续转移到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对接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在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级各类扶贫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把高质量脱贫关,不能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心理和大功告成的错觉,更不能有松劲懈怠的表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建立后续帮扶、致贫返贫预警机制,确保脱贫决胜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要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回头看”“回头帮”,查缺补漏,用“绣花”功夫巩固脱贫成果,严防返贫、再致贫和贫困边缘户滑向贫困。

保持扶贫政策稳定,实现可持续脱贫。贫困人口是动态的,任何扶贫工作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已经脱贫的人口有可能因某种原因再度返贫。不仅如此,一些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户也可能因病、因残、因灾、因学致贫或滑向贫困。因此,扶贫、脱贫政策不能因为实现了脱贫目标而终止,脱贫的标准也不能因为国家不再实施“强力”扶贫而降低。高质量脱贫要求扶贫脱贫政策保持长期稳定,脱贫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并且,要把“扶上马”的脱贫户再送一程,确保他们真正实现稳定脱贫。

建立大病救助保障机制,完善健康扶贫政策。高质量脱贫需要政府为农村居民建立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享有大病救助保障。健康扶贫政策不能仅针对贫困户,而是需要把所有农户纳入进来。大病统筹保障是消除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政府必须保证生大病的农民敢看病、敢治病;加大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农户经济负担,切断生大病农户滑向贫困的通道。

加速新型城镇化发展,减轻农村脱贫压力。“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苦、农民穷、农民弱的问题已经在城镇化进程中得到一定缓解,高质量脱贫有必要从城镇化继续发展中寻求更有效的办法。高质量脱贫需要继续拓展城镇化就业渠道,鼓励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增加农户的非农收入。将高质量脱贫融入到城镇化发展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组织城镇力量参与农村脱贫工作,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借助城镇化的强大势能开发更多有助于脱贫的新产业、新项目和新的就业岗位,满足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需要。

壮大村集体经济力量,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村集体要把有限资金用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构建支撑产业上。新增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置那些“无业可做”的劳动力,村集体公益岗位要优先照顾那些“无力脱贫”的弱势农户,确保农村弱势农户至少一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此外,政府需要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其服务能力,为小农户提供劳动力、技术、管理、销售服务,使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尤其要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发挥好它们的“龙头”作用,支持小农户搭上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顺风车,确保小农户“两不愁”。

坚持扶智与扶志并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针对脱贫攻坚战中部分贫困户出现的依赖心理和“等靠要”观念,以及“逆向”攀比问题,高质量脱贫的下一步需要纠正“被脱贫”“强制脱贫”问题,让脱贫工作顺应贫困人口脱贫意愿;为贫困人口传递正能量,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因地制宜植入发展基因,强化“扶智”“扶志”工作,消除个别贫困户的“坏习惯”和个别贫困村的“坏风气”;阻断贫困传导,根除贫困户缺文化、缺技能的“内伤”“硬伤”,彻底杜绝返贫、致贫隐患。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责编:蔡圣楠 / 臧雪文(见习)

专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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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