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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一切”是怎么来的

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俊

了解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来龙去脉,了解“党领导一切”是怎么来的,是“四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从根本上说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根源于党的先进性和人民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集中了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起来。因而,能够站在人民解放和民族复兴运动的前面,能够领导无产阶级的各种组织和人民群众,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随着党的事业发展与形势变化的要求而不断把原则、惯例、范式进行制度化、体系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释放制度优势并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

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的领导及调整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规定“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当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指出“党的领导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同级党政军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又一方面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在这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新中国成立伊始,各级政府系统内设立党委会和党组,保障了党的意志及各项政策在国家机构中的贯彻执行。这是“党领导一切”在全国范围内走向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1953年3月,中央把政府工作分为工交、财贸、文教、政法四个口,由同级党委的常委分口负责,并在各级党委下设立相关的工作部门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相对应,逐步探索“归口管理”制度。同年11月,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国家的一切干部都要按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在此基础上,“党领导一切”原则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同级政府、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全面领导而得以实行。

“党领导一切”并不等于党包揽一切。领导一切是指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具体事务上的大包大揽。毛泽东同志曾这样概括“党领导一切”制度的要义:“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走上了更加注重依靠制度完善、更加注重法治建设来加强党的领导的新路子。同时,反复强调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各项政策的基础。如果削弱或动摇了这个基础,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和危害我们党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在旗帜鲜明坚持和继承新中国开创的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对其进行完善。例如,恢复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恢复设立乡镇政权机关,等等。随着实践的发展,还明确强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和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明确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实践层面,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如成立多个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等,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责任编辑:张尧(见习)]
标签: 党的领导   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