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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工作启动

为积极响应省市的号召,切实解决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无人可选、有人难选”问题,帮助村党组织建班子、带队伍、谋发展、促和谐、保稳定,近日,山西交城县委组织部出台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关方案,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有潜力的干部到村任职,树立起激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建功立业。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方案明确,应当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专干、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纳入选派对象。方案还就选人数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单独选派,对有选派需求的村党组织,每村选派1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二是整建制选派,对于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的村、空心村等重点村,同时选派3名或以上干部组成村党组织班子开展工作。三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人员动态储备库”,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库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库中选派合适人选到岗任职。

为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方案指出,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严格日常工作考勤,县委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和选派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每年对选派干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全面掌握选派干部履职、培训、考核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

方案明确,选派干部要全面履行党规党法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得“走读”,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选派干部从事其他工作。

除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外,方案还围绕选派干部的待遇保障、经费保障、政策保障、提拔使用等四方面出实招、解难题,创优工作生活条件,解决选派干部后顾之忧。选派干部继续享受原单位待遇,同时按照《交城县农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发放办法(试行)》等发放工作补贴;县财政每年为每名选派干部配套1万元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选派干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在评先评优评模,以及“两代表一委员”评选中要优先推荐选派到村任职干部。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的要优先从任职满2年的优秀选派干部中选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选派到村任职干部中的事业单位人员,任期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予以调任。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