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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条例》成为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党委要认真遵照执行,把贯彻落实条例任务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

加快推进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条例》将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各级党委要在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的基础上,强化硬件投入,统一制作党建工作展板,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要定期不定期举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专题培训班,强化工作推动,通过开展拉练观摩活动,营造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创建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强化辐射带动,通过为每个示范点投入一定数额的规范化建设资金,促进建设质量提升;要深入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强化短板补齐,对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整顿建设方案,选派工作组入村开展整顿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生活计划管理,强化制度落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农村基层联系点讲党课等活动,促进党的组织生活不走过场。

加快优化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条例》专设一章对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做出规定。要做好摸底排查,对现任的村“两委”成员身份背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对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要健全村干部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促进村干部工作实绩与年度工资直接挂钩,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要深化“三向培养”工程,择优筛选“领军人物”队伍,集中人财物资源进行重点扶持,拓宽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途径;要强化选派干部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选派干部日常管理考勤机制,组织选派干部参与乡村中心工作,确保选派干部发挥作用,派驻地党组织要尽其所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驻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到选派干部工作地点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加快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水平。《条例》明确了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任务。要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和“五级”书记重点工程,重点抓好省级试点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的规划和扶持,逐村制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要拓宽增收渠道,抓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大对林地有偿使用、存量资产经营、创办产业项目、乡镇主导抓总、延伸产业服务链、盘活土地资源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模式的探索和总结;要注重典型引路,适时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推进会,采取拉练观摩、汇报交流等形式,对成功的经验模式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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