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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画好“同心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村是农民生活的幸福家园,是传承乡村文明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开展农村工作、破解“三农”难题、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遵循。

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始终把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出发点。把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落脚点。

要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条例》将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要完善农村工作的领导机制。《条例》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提出了各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职责。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把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的担子压实,让他们把乡村振兴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等,以务实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动各地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的行动优势。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同心圆   振兴   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