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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担当构建良好制度环境

科学把握干部担当精神生成的时代背景

一是新时代新阶段新的任务环境。我们开启了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这是一个承载着艰辛与辉煌的新的历史进程;同时,我们面临国际国内发展的新环境,国际格局深刻变动、国内社会深刻变革,变化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们肩负着更为艰巨而繁重的新的历史任务,不熟悉、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难以预见的风险考验也有很多。这一切必然要经历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只有建立一支敢担当、善担当的干部队伍,方可拥有直面矛盾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不断前进。

二是渐趋务实的文化环境。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健全,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社会价值理念日趋理性与实用化。在这种文化环境中生活与成长起来的社会成员包括广大干部也将不断趋于务实,他们的价值观、责任意识与工作信念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与转变。这一文化氛围下,许多干部在面对工作矛盾与压力时,自然会衡量其中所包含的收益、风险,作出合乎自身理性需求的选择。如果责任风险过大,或是责任担当的机会成本过大,普通干部会产生选择困境,难以做出合乎组织与社会期望的理想选择。

三是法治化进程中的责任担当制度环境。随着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干部岗位相关的客观权责范围、标准与考评流程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也日益规范、严密、趋于稳定。与之相应的主观责任适用领域、范围及其运行机制也将日趋明晰、稳定。这为广大干部主客观责任担当精神的养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干部主客观责任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同时,正是由于法治化尚在建设中,法治化水平还有待提升,为干部主客观责任担当精神赖以实现所必需的、提供保障的制度体系依然存在不健全、不协调、不匹配的困境。目前较为明显的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估和选拔晋升制度尚不够健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制度根源尚未完全祛除。此外,还由于现存监察监督、信访制度不够健全,尤其是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敢于担当的干部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时,往往还会面临着各种牵制和阻力。

建构干部担当精神的培育和维护制度体系,需要区分主客观责任

干部担当精神的培育和维护涉及到客观责任体系,即我国党政机关权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也涉及到干部主观责任意识与能力的培育与发展。具体而言,要有效培育和维护干部担当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想担当、能担当、敢担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就需要遵循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建构一套能够有效培育和维护广大干部担当意识、意愿与能力的制度体系。

客观责任要严格考评追究。客观责任就是广大干部依据党纪国法必需承担的岗位职责。特定岗位承担者都必须严格依据党纪国法承担和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对这些客观责任,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不断健全党纪国法,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党政职能机构,科学界定与明晰干部岗位的权责范围、责任内容和救济机制,健全党政机关权责体系;另一方面,还要严肃党纪国法的遵循、运用与维护,强化考核评估,依法依规追究可能的责任后果,确保客观责任得以履行。

主观责任要系统激励。主观责任是干部思想觉悟、政治素质水平的体现,也是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的集中外显。它主要依靠干部自觉自律自为得以运行,是广大干部为了党与人民的事业而不计个人得失,敢想、敢做、敢当的意识与精神得以生成与发挥的关键所在。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干部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风险和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机会成本不断攀升。这就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构科学合理的涵盖干部绩效考评、选拔晋升、容错纠错等相关领域在内的、有助于主观责任担当意识与能力生成的系统化激励制度体系,注重严管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动力源,让有为者有位,使实干者实惠,杜绝敢于担当的干部流汗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建构干部担当精神的培育和维护制度体系,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容错纠错要规范合法。为了鼓励担当精神,我们有必要旗帜鲜明地为他们撑腰鼓劲,这就需要建构一套合法规范的容错纠错机制,确保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合适的针对性措施。首先,强化党纪国法底线思维,明确强制性客观责任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红线”,限定容错前提条件。其次,要明确容错纠错责任主体,规范容错纠错的处理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从严规范容错处理程序。最后,明确纠错的措施途径,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已经产生的错误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也要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失误错误,吸取经验教训,在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中不断成长。

责任结果要得到充分尊重与合理运用。所谓责任结果,就是干部责任行为为其带来的奖励或者惩罚性结果。但凡发生责任行为,就应该产生相应的责任结果。责任结果的认定必须客观、公正。结果一旦评定,也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合理运用。如此,才能做到奖功惩过,赏罚分明。为此,无论是在干部的绩效考核、提拔晋升过程中,还是在职责配置和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都应该将干部的前期责任担当意愿、能力、后果与结果作为基本依据。这要求在涉及到的人事、财务、组织绩效等管理方面,尤其是制度安排中,将干部的责任担当结果作为关键的管理依据和手段。

制度保障要匹配健全。广大干部担当精神培育与维持机制的有效实现最终有赖于责任政府和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改革发展过程。同时,即使是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体系配置、绩效考评、人事管理、工资绩效等各方面制度体系的有效协调、配套,方可建成有助于干部担当精神生成的制度保障环境。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黎德源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王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