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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需多元主体“同频共振”

核心提示: 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要遵循渐进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历史逻辑、创新驱动的理论逻辑、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的现实逻辑、不断发展的制度逻辑以及全民广泛参与的行动逻辑,要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合力,实现脱贫攻坚多元主体的“同频共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贫新格局。

【摘要】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要遵循渐进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历史逻辑、创新驱动的理论逻辑、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的现实逻辑、不断发展的制度逻辑以及全民广泛参与的行动逻辑,要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合力,实现脱贫攻坚多元主体的“同频共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贫新格局。

【关键词】深度贫困  脱贫攻坚  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率领全国人民发挥合力,打赢“硬仗中的硬仗”、补齐“短板中的短板”,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质量脱贫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魄力与担当。

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而要打赢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战,需要遵循历史、理论、现实、制度和行动五重逻辑,使脱贫攻坚有高度、精度、广度、力度和温度,让深度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渐进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历史逻辑。从农业化到工业化、从工业化到信息化、从信息化到服务化,我国由单一追求经济增长发展为追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发展。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实现了从以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国向以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的转变,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着渐进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历史逻辑,为“减贫”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创新驱动的理论逻辑。创新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而实现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的首要任务就是创新。首先,要创新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体制、机制,完善和创新传统扶贫模式,探索和运用新兴扶贫模式及贫困治理模式。其次,通过土地、金融、教育、健康、产业、生态保护、易地搬迁、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政策创新,促进治贫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再次,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贫困人口等多元主体的合力,促进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创客”等社会力量的协同创新、自主创新,实现“官—产—研—学—商”的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最后,强调反脆弱性发展,通过创新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的现实逻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深度贫困地区面临着生态环境较好但贫困发生率较高、资源丰富但却细碎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发展要素稀缺、人才技术缺失、脱贫脆弱性和返贫风险较高等问题。因此,打赢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战,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化政策供给,聚焦于产业扶贫,精准发力于“扶志”“扶智”;也要突破深度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受限、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扶贫队伍能力不足等瓶颈;更要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收入与消费匮乏、行为和能力缺失等现实难题。

不断发展的制度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扶贫开发,把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放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2014年,我国进行制度部署,全面启动精准扶贫;2015年,精准扶贫明确作为扶贫开发基本方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6年,精准扶贫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深度推进;2017年,精准扶贫向深度贫困地区挺进。从概念到制度再到国家战略,精准扶贫经过了不断的演进和发展。

全民广泛参与的行动逻辑。精准扶贫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社会和伦理问题,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首先,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其次,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贫困人口协同参与精准扶贫,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民族的多元主体形成“同频共振”的治贫体系。再次,要结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健全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对口扶贫、东西扶贫协作机制。最后,要引导和鼓励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公众积极推进精准扶贫。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多元主体及功能定位

政府应制订政策,引导、协调、组织、评估扶贫脱贫,主导精准扶贫全过程。政府应作为精准扶贫战略的组织者、服务者以及裁判员,着力让贫困人口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首先,应加强精准扶贫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考核督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农业部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扶贫、脱贫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其次,应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服务。创新完善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相关政策,为“双创”提供优质服务。再次,应健全精准扶贫机制。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精准扶贫干部任用考核机制。最后,应完善精准扶贫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企业应完善“双创”品牌,发展脱贫产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企业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参与力量,也是脱贫攻坚的生力军。企业可以与深度贫困地区建立互惠互利、共享共赢的合作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增收;可以通过扶贫实践深入了解国情、党情、民情,致力于利贫、带贫、减贫。企业要致力于发展二三产业以及劳务经济,促进贫困人口创新创业。首先,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主动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创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企业要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以治贫问题为导向完善“双创”品牌,确保扶贫措施精准到位。再次,要健全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爱心超市等帮扶机制,提高扶贫精准水平。最后,应利用“企业+党建+扶贫”模式,充分动员企业家参与精准扶贫,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社会组织应实施精细化管理,承接精准扶贫服务。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具有提供“靶向式服务”、供需匹配等独特功能。在大数据的支持下,社会组织能够通过网络平台科学开展各种扶贫项目,进行捐资助学、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能够宣传和表彰精准扶贫的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社会组织通过提供精细化服务,使精准扶贫实现“靶向治疗”“对症下药”,同时,也能拓展扶贫集体行动资源,打造多元联动的扶贫共同体。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要致力于政策、教育、法律、文化等领域,塑造良好的政社关系,提升自治水平,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公众应提供个性化、对称性、无缝隙的帮扶,助力精准扶贫。随着人们对精准扶贫认识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治贫应运而生。通过政府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管权等,公众可以通过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管理参与推进精准扶贫。因特殊的自身经历、深厚的专业背景、强烈的志愿精神,公众参与精准扶贫能够准确把握扶贫对象需求、拓宽扶贫内容,为深度贫困地区提供更具个性化、对称性、无缝隙的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有效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人才流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

贫困人口要从立志、增智、互动方面入手,培育内生发展力。贫困人口需要正确认识贫困,准确定位自身角色,树立脱贫意识,通过参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生存技能,转变“等靠要”的观念。贫困人口要找准自身的定位,即思想富有、精神富有、心态积极,培育内生发展欲望;要从思想上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自我发展的决心、苦干实干的恒心,抓住发展机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做到“先飞”“先富”;要积极主动地提高对外沟通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与受教能力,奠定生存和创造的基石,实现脱真贫,真脱贫。

激励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多元主体“同频共振”的关键举措

脱贫攻坚多元主体的“同频共振”需要引进精细化服务与管理理念,培育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高治贫的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聚合多元主体,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提供精细化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脱贫。为了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培育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活力,领导干部、扶贫干部以及扶贫对象应思想认识正确到位,避免出现偏离扶贫目标问题。首先,落实扶贫标准与识别扶贫对象要精细化。相关部门应健全信息网络系统,采用横向识别与纵向审查相结合的系统化识别方式,实现动态化管理。其次,扶贫政策要精准化。通过贯彻落实专项扶贫、部门扶贫、市场主体扶贫以及社会支持扶贫等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脱贫攻坚举措。再次,要精准地使用扶贫资金。通过整合化、程序化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最后,要推动扶贫工作的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的精细化。从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到扶贫制度的精细化,再到扶贫开发和扶贫治理的个性化和柔性化,逐步实现高质量脱贫。

有效整合社会各项资源,动员各方帮扶力量,提高治贫的社会化水平。要坚持大扶贫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首先,应建立具有公共治理理念的减贫治理机构,完善治贫责任体系,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其次,应建立援需双方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对精准扶贫信息的无缝对接。再次,应建立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丰富社会化扶贫形式,积极宣传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成效。最后,应以整体推进为抓手,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化扶贫治贫,为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提供相关优惠。

完善治贫制度体系,强调规范化和流程化,提高治贫的法治化水平。首先,治贫要有立法作为保障。通过法律明确治贫的社会责任、规范流程,促进贫困人口融入社会整体,强化社会共同认知。其次,治贫应以制度创新为依托,解决资源供求失衡、扶贫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后,可以签署扶贫协作合作框架协议。要完善贫困识别制度,加强基层力量,强化驻村帮扶,建立脱贫认定机制,依法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四个问题。

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治贫信息的精准对接,提高治贫的智能化水平。在“互联网+”时代,精准扶贫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的力量,实现治贫的精确化、高质量、高水平。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深度贫困地区利用“互联网+”既能实现不同参与主体的精准化;又能简化工作流程、节约扶贫成本、缩短脱贫时间;还能使供给侧与需求侧高度契合,打通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的“最后一公里”。

增强扶贫干部的政治、经济、文化、认知能力,提高治贫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应提高政治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其次,应提高经济能力。要促使社会资本有序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功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次,要提高文化能力。引导培育共同体意识,挖掘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并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最后,要提高认知能力。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2018年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校院专项委托课题“怎样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天津市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多元治理主体视域下创业创新服务众创平台建设研究”(项目编号:TJGL17-03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徐文林、罗红梅:《精准扶贫与其实效性探析——以天祝藏族自治县扶贫实践为例》,《新丝路(下旬)》,2016年第2期。

②夏玉莲:《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机制的创新研究——基于湖南省两个村庄的调查与思考》,《理论月刊》,2017年第8期。

责编/孙渴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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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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