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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不应“被志愿”

核心提示: 志愿服务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有效学习形式,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公益精神和担当精神。一些功利化举措会导致大学生志愿服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初衷。高校必须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志愿活动的指导,建立更加有效的动员和激励机制,强化对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提高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让志愿服务回归志愿精神的初衷。

【摘要】志愿服务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有效学习形式,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公益精神和担当精神。一些功利化举措会导致大学生志愿服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初衷。高校必须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志愿活动的指导,建立更加有效的动员和激励机制,强化对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提高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让志愿服务回归志愿精神的初衷。

【关键词】大学生  志愿服务  初衷  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广泛存在于各个大学校园,它已经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种类繁多,包括养老院服务、儿童福利院服务、到公交车站引导乘客排队和维护秩序、支教、在节假日参加校园的捡垃圾服务、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场志愿者服务等。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初衷、动机、意义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有不同的动机:有的想体验这些活动,有的想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有的觉得这些活动很有意思,可以打发一些无聊时光,还有人认为这对评奖评优有利。对于这些动机,很难说哪一个是应该的、哪一个是不应该的,也无法说哪种动机就是完全正确的。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多少是自发的,有多少是有组织的,有多少是在事先进行过认真动员、活动中进行跟踪观察和指导、活动之后认真总结经验的,有多少去做过反馈意见的。对这些,即使作为主抓学生素质测评的老师都不得而知,可能在测评时也仅仅统计一下数据,如人数、时间长短、服务对象、活动内容而已。至于是否对这些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动机做过调查,调查他们是否是真心从事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之后有什么收获,以及他们本人对志愿服务效果的评价如何,都可能被忽视了。如果忽略了这些环节,志愿服务活动是否还能够起到教育效果,是否对学生未来发展起到帮助作用就无从谈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毫无疑问,高校应该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因为志愿服务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公益精神,通过这种活动,也是在培养他们基于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精神。此外,志愿活动还为学生提供了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是一种有效的学习形式。

大学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场所,自然应当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志愿服务活动,甚至可以说,这也是大学承担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

一些功利化举措使得本来具有积极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变了味

高校该如何正确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比如是否应该计算学分,是否应该把它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优先条件,甚至把它作为申请入党的优先条件。因为这些奖励都与大学生的利益相关,如果高校把握不好上述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削弱志愿服务的自愿性,导致有些学生不得不参与,使得志愿服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用物质奖励来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活动,这本身就是一件悖谬的事。遗憾的是,目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大多都服从于各种评奖评优的考核,致使志愿服务活动变了味。虽然目前还很少有高校采取直接奖励的办法,但部分高校把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量化,这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功利化举措。因为正是这些激励与鼓励,才使本来具有积极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变成了一种“邀功请赏”行为。所谓变味,就是指一些高校把志愿服务当作了一种考核指标,导致学生为了获得优评而不得不参加这些志愿服务活动,如此就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初衷。

在大学里因为激励或奖励而使行为本身变味的管理措施可能不只大学生志愿服务这一项。比如,大多数高校都对发表学术论文实行奖励,这种奖励发表论文的举措也带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这可能导致人们忽视论文本身的学术贡献而专注发表论文的奖励。事实上,即使是同样的举措,对不同人而言意义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如何设计这种激励制度就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道难题。

高校总要涉及评奖、评先进、评优等一系列事项,以便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为了引导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培养学生实际才干和综合素质,特别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品德素质,高校十分热衷于设计一些制度去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但从长期效果看,一旦这些本来属于自愿行为的公益活动列入了评价考核范围,那么这样的活动本身就开始变味了。对于不少大学生而言,即使他们原先并没有什么功利意识,到此时也开始从功利角度进行思考了。这实际上说明,是制度设计本身出了问题,或者说激励本身有问题,或者说是因为制度设计是出于筛选的目的而导致了不当的诱导效应。

高校激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要把握好“度”

从行为矫正理论观点看,激励制度确实能够产生相当大的引导作用,如确实对原先缺乏公益意识的学生产生了影响,从这个角度看,说明这个激励制度本身是有效的,只不过激励的“度”没有把握好,致使本来具有诱导效应的制度设计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设计。因为效果很明显,如果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就会在评奖评优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也即变相地受到了惩罚,如此,志愿活动奖励过度就转变为强制行为。此刻,志愿服务的善行就开始向恶行转化。

从大众的观点看,善行不应该被作为商品看待,这是一种被人称道的文化传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做好事不求回报也是道德高尚的表现,而“施恩图报”则是一种小人行径。但在一般的社会心理中,人们又普遍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以说这种观念与心理学上的“及时反馈”原则是一致的,而秉持这种观念的直接结果就是把善行商品化了。

当前,一些高校没有正确引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根本问题就在于奖励不当,过高的奖励使大学生产生了功利心,开始理性算计参加志愿活动的成本与收益,从而导致一部分学生的善行不再从道德角度和自己本心出发,而被外在的物质奖励所“俘虏”。所以,在奖励过程中,高校一定要避免滥用奖励或奖励过度的行为,否则就会导致制度失灵或受到反制,最终出现南辕北辙的结果。

如果激励不当,就会产生背离初衷的后果:如果没有奖励,大学生就不愿参加公益活动,不仅没有达到培养高素质公民的目的,而且使大学生秉持功利主义价值观生活学习,反而降低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两难问题,如果不奖励,就不能引导大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如果奖励力度太大,则又将大学生引入功利化价值观。显然,奖励失度所产生的后果与志愿服务的初衷完全相反。

高校必须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志愿活动的指导,慎重使用激励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动员和激励机制,强化对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提高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让志愿服务回归志愿精神的初衷。

(作者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责编/赵橙涔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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