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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振兴的障碍因素及对策分析(3)

核心提示: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实现。这是由乡村振兴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的。但由于长期受重城市轻乡村思维定势的影响,乡村振兴受阻于诸多制度性因素,特别需要破除一系列阻碍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所以,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因此,首先要转变对新阶段城乡关系的认识,把握乡村发展规律,清除影响乡村振兴的障碍因素,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

深刻认识农家院落价值,深化乡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要素,是农民祖祖辈辈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在宅基地基础上形成的农家院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大理的古生村农民院落里座谈时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体现了总书记对乡村农家院落价值的深刻理解。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笔者选择几个例子说明之。第一,农家院落的生产价值。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农家院落里可以种菜、栽植果树,所谓“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养鸡养猪。所谓“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以农家院落为依托的。除了种养业,乡村手工业,如编制、纺织、食品加工、木工制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于发展出了庭院经济这一特殊经济类型。此外,院落还具有储存功能,存放农具、贮存农产品等是院落适应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由于人们不清楚农业生产与村落和院落的关系,盲目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消灭了农家院落的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活价值。农民的生活大部分时间是在庭院中度过的,院落是农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村民们生活中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特别是农家院落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一系列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依托农家院落才能传承和保持。第三,生态价值。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不仅体现在院落和房屋建设“天人合一”的生态观,也是生态循环的重要节点。传统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传统村落是没有垃圾概念的,农民田地里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粮食给人吃,加工粮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秆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饲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为有机肥,实现了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农家院落也是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有机循环的节点。如今很多乡村之所以出现类似城市的垃圾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第四,乡村农家院落的教化价值。乡村被认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个自然人在乡村自然地接受社会规范、学会社会礼仪、获得生活技能和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这种教化是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司法部门把“行为矫治中心”的牌子挂在了乡村。乡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条件之一就在于农家院落的存在。农家院落具有开放性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的前提,熟人社会所具有的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功能形成了乡村教化的重要途径。没有了院落的开放性,就没有了熟人社会的约束和示范,其教化功能就会消失。无论是乡村的产业兴旺,还是生态宜居,或是乡风文明、有效治理,依托乡村院落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家院落是乡村社会的一个缩影,乡村的整体价值就是建立在农家院落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农家院落,乡村就不成其为乡村。因此,乡村振兴要从了解乡村农家院落价值开始。由于对农家院落价值缺乏认识,有关部门把农民的宅基地简单地定义为“集体建设用地”,其实,农家院落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建设用地,而是低投入、高产出的生产空间。当乡村宅基地被“增减挂钩”时,基层政府就产生了强烈的拆村动机,打农民宅基地建设指标的主意,采取各种措施让农民放弃宅基地,最常见的首先是让农民上楼。出于要宅基地的土地指标,也可能骨子里认为楼房比农家院更文明,拆掉农家院让农民上楼是很多地方建设乡村的模式。在一些乡村调研中发现,乡村肌理被消灭了,把农民集中起来住排排楼房,远离农田,农具没地方存放,农业难以为继;农家院落消失了,庭院经济也随之消灭,想搞乡村旅游、农家乐、田园综合体,都失去了基本的条件。这样的村还是乡村吗?能发展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吗?还能像总书记讲的那样“记得住乡愁”吗?其次,是收回离开乡村人的宅基地。有些村庄以人们的户籍不在乡村为由,不允许继承宅基地,不允许修缮老房子,既然户籍已经离开乡村,就不再是集体成员,村里要收回宅基地,切断离开乡村人们返乡的路,人才单向流向城镇,成为乡村衰败的因素之一。其三,禁止农民宅基地交易,让宅基地废弃后再由集体收回。我们看到很多空心村房倒屋塌,宅基地和民房废弃而得不到利用,又不允许农民转让给非集体成员而获得应有的财产收益,任其自生自灭。其四,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和限制农民建房。理论上的“一户一宅,无偿分配”,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废止,大部分地区村里已经没有给农民宅基地的权力。笔者调查过古村落保护,因为宅基地的限制保护和开发古村落都非常麻烦。集体经济时期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由于当时农民穷,盖不起房子,三个儿子挤在一套房子里。现在儿子长大了,结婚生子了,还是这一套房子,新的宅基地不给批,农民只能离开乡村,到允许买房的城镇去生活。三个儿子共同拥有的这套老房子,由于意见不统一,变成徒有其表的摆设,没有办法利用。农民宅基地不能盘活,谈不上乡村振兴。有些地区不断宣扬要拆掉村庄变成城市,于是农民建房就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农民想加盖一层房子都不被允许,担心增加未来的拆迁成本。这种规定和思维甚至延伸到了深山区的村落。这些对待农民宅基地的做法和措施,无论是哪一类,其后果都是遏制乡村发展,促进乡村衰败和消亡。可以说,对宅基地功能认识的缺陷以及对乡村价值的不理解,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最大障碍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影响乡村发展的还有拆村并村、移民搬迁等。有些地区搞大规模的并村运动,把多个村庄并到一起美其名曰“新型农村社区”,模仿城市的住宅小区,其特征是农民上楼、规模居住。农民因此远离耕地,失去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条件,削弱了农业生产,甚至完全丧失了农业生产条件。也因为没有了农家院落,家庭养殖业和手工业难以为继,大部分所谓新型社区难以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为了生计只能外出打工,导致所谓新型社区和小城镇走向衰落。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贫困的有效措施,那些生活在深山区、荒漠地带、石漠化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村民,靠当地资源难以改善生活摆脱贫困,通过易地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是十分有效的,也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益的驱使,有些地方从整村搬迁发展到整乡拆迁,把大量在当地可以脱贫的乡村强行换个地方,搬到了一个没有生计,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的环境。搬迁导致的乡村消失不是农民自由、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真正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强调的“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深刻含义。要遵守乡村自身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要尊重乡村价值体系。乡村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方便乡村生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结构,表现出特殊的价值和功能,我们把乡村价值归纳为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教化价值等六个方面,他们彼此联系和依赖形成了乡村有机整体。乡村振兴就是要在乡村价值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某些乡村要素,或改变某些要素间的关系,实现乡村结构的更新,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使乡村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在更高层次上获得发展。乡村振兴绝不能无视或抛开乡村价值体系另起炉灶,任何项目投入如果不与乡村价值体系相融合对乡村振兴都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方面的教训屡见不鲜。因此,我们要真正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障碍,增加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责 编/马冰莹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导,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农民组织。主要著作有《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研究》《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农村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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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乡村振兴   城镇化   阻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