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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扶贫模式 拓宽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新路

——在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讨会上的发言

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12月28日,由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主办的“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讨会”在北京人民日报社成功召开。以下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蹇泽西的发言。

石柱县是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移民县、革命老区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石柱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引,注重因地制宜,强化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实践股权收益、基金收益、信贷收益三种金融扶贫模式,打通了一条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路。截至目前,三种模式投入19379万元,实施项目194个,带动贫困户6289户,户均年收益1704元;全县贫困村由85个减少为15个,贫困人口由6.06万减少为1.27万,贫困发生率由9.8%下降到3.4%。

一、推行股权收益模式,让农民变“股东”。我们积极发挥涉农财政资金的牵引作用,将其改作股权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让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一是扶贫资金变股金。建立8000万元股权化资金,按照家庭农场10万元、农民合作社40万元、农业企业50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90万元、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0万元的上限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获配2万元的股权资金。二是实行固定分红。投入经营主体的股权资金,按照农业经营主体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贫困户40%的比例持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每年获得持股额8%的固定分红。三是进行效益分红。在固定分红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获得投入资金产生效益40%的效益分红;如年终效益无法核实,则按不低于持股金额的4%进行保底分红。四是强化股金管理。股金投入期限为5年,存续期内不能退股,投入期限届满则按股金原值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并将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纳入保险范围,确保贫困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

二、推行基金收益模式,让贫困群众“定期收租”。我们积极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走出资金短缺泥沼、增强带动能力,成立产业扶贫专项基金,让贫困群众“定期收租”。一是建立专项基金。投放1亿元到农民合作社或参与产业扶贫的各类企业,让重点贫困户受益。二是创新投入方式。经营主体带动重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等稳定增收的项目,可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有偿借用基金。三是建立分配机制。贫困户年底获得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固定收益,并获得企业借用基金产生效益40%的效益收益;如年终效益无法核实,则获得基金借用额4%的保底分红。四是强化基金管理。基金实行一年一审,借用期限最高为5年,借用期内不得转让使用权,到期后按原值返还基金管理机构。

三、推行信贷收益模式,让贫困群众“坐地分红”。我们积极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贫困户贷款难,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放大对经营主体贷款,让贫困群众“坐地分红”。一是加强政银合作。政府设立1800万元信贷风险补偿金,银行放大10倍向经营主体发放1—3年无抵押、无担保扶贫信用贷款,经营主体每帮扶1户贫困户,最高可按5万元的标准贷款,贷款利率由县扶贫办与银行协商确定。二是建立分配机制。贫困户每年获得经营主体贷款资金6%的固定分红,并获得贷款资金产生效益40%的效益分红;若年终效益无法核实,则获得贷款资金2%的保底分红。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县扶贫办与银行各按50%份额承担贷款风险,经营主体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和向贫困户分红后,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同时,我们积极推行股份分红模式,让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企业以生产物资、管理技术、市场营销入股,农户以土地和劳动力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财政配股资金和生产组织协调入股,按企业50%、农户4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的比例持股;农户优先获得土地作价成本收益,农产品销售产生效益后,企业、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比例进行效益分红,并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保底分红。我们充分发挥金融力量助力精准扶贫,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易地扶贫搬迁、人居环境、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保险等支持力度。全县累计投放金融扶贫贷款13.9亿元,其中农村道路建设4亿元、农村安全饮水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2.75亿元、人居环境3亿元、产业结构调整2.1亿元、产业保险476.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在深化精准扶贫、培育内生动力、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脱贫致富   金融扶贫   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