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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依靠人民力量

核心提示: 全面深化改革是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体制障碍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基本策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的实践主体性、价值主体性和认识主体性,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力量。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是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体制障碍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基本策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的实践主体性、价值主体性和认识主体性,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力量。

【关键词】人民主体性  全面深化改革  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因此,应当正确认识人民主体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意义,探索以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路径。

人民实践主体性: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基础

实践是指个体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对象性活动,实践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观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培养和激发人民实践主体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实践主体性是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实践意识是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只有当个体具有鲜明的实践意识,并自觉地开展实践活动,才能收到预期的实践效果。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人民群众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只有当人民群众具有鲜明的实践意识和改革意识,并付诸于社会实践活动,才有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主观反映,与人的实践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实践主体意识就源于人民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中谁享有劳动成果,谁就是生产劳动的主人,只有让人民群众占有实践成果,才能充分确保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性。

人民实践主体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是突破利益固化、推进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策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主体,人民不仅应当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制度等改革活动的参与者,更应当享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成果,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受益者,但现实可能会存在偏差。例如,从理论上看国有企业、公共基础设施等都属于全民所有,人民理应公平地享有这些物质财富,但是受制度建设、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和制约,人民并不能公平公正地享有这些物质财富,甚至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还会产生社会财富分配扭曲、社会资源占有不公平等严重问题。这些正是党和政府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内在原因,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所在。

马克思认为,意识只能反映被意识到的存在,人们的意识只能是他们的现实生活的反映。人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义,妄图以脱离社会存在的方式改变人们意识的思想是不符合现实的。所以,要改变人民的思想意识,就应从人民所处的社会实践去理解和培养人民的实践主体意识。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应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差距,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民生发展滞后,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解决官员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行政审批改革解决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问题,等等。此外,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激发人民的实践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使广大人民自觉投身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实践之中。

人民价值主体性: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指向

价值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其中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客体满足哪类主体的需要就意味着对哪类主体有价值。深化改革是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可见,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是人民。

价值主体性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目的。实践活动是从实践目的出发的。实践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马克思指出,人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显然,人类历史基本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为了生存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人们的各种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与需要。人民投身社会实践就是为了在改革中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之所以愿意为改革开放事业奉献自我、贡献力量,就在于改革发展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符合每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可见,只有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才能更好地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彻底打赢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战。

人民价值主体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指向。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整体的共同利益是在个体利益中产生的,“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间都是由“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意识、价值需要等直接决定着社会实践程度和效果,只有将价值目标、社会理想等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才能实现社会实践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但在改革实践中由于片面关注“人民”这一整体概念,而忽视了每个“现实的个人”。应当将人民利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扫清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障碍,让人民群众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力量。

人民认识主体性: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力量

马克思认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当“批判的武器”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与价值信仰之后,就会产生无穷的物质力量。作为实现中国梦的“批判的武器”,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一经人民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认识主体性是改革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马克思说过,理论只要彻底就能够说服人,而彻底的理论必然是能够推翻一切束缚人、奴役人、蔑视人的关系的理论。改革是为了破除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变制约经济发展的旧体制,消除制约社会公正的旧制度,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幸福安康等,这些体现了解放人、发展人的社会主义宗旨,也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改革是能获得人民拥护的改革,应当从认识主体性视角推进改革,将改革思想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认同。

人民认识主体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人民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及政府对人民需要的认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基础与价值指向,也是彰显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与价值主体性的认识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植根人民和造福人民,才能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主体,让人民自觉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这样才能更好地彰显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论基础。因此,应当将行政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以清正廉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人民政府凝聚改革共识,从人民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制定改革政策、创新社会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更加符合人民利益,以增进人民群众的改革共识和思想认同。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实践参与,然而人民群众的奋斗目标却是他们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培育人民的实践主体性、价值主体性和认识主体性,依靠人民力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作者为集宁师范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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