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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房同权:通往住房市场长效机制之门

继广州提出租购同权之后,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八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公租房可落户、符合条件租住私房也可入学等新政策,向租购房同权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租购同权是通往住房市场长效机制之门。没有租购同权,就不会有租房市场的大发展。租房市场不发展,房地产泡沫就容易越吹越大,并强行将更多本来无须买房的人卷入其中。租购房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租购房同权后,人们不用再为了子女入学而被迫追高购房。这有利于消解房地产泡沫,促使房价回归理性。租购同权后,租房结婚或供子女入学都是非常可行的选择。租房可以低成本地满足过渡性住房需求,进而将节省的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消费等,既有利于个人事业提升,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这都是可取的。当然,如果个人财力允许,买房可以提高居住品质,还能通过资产增值分享经济发展红利。

租购房同权不会引发房租暴涨。租购房同权只是消除了购房入名校的特权,并不是说租房就能进入名校。除了在片区实际居住外,要进入名校,还需要满足其他附带条件或通过其他筛选机制。所以租购房同权后,房租不会因此上涨。从经济学角度看,决定房租的是住房附属权益的“级差”,而不是住房附属权益的多寡。当然,最终实际效果还要取决于制度设计。如果制度设计者本身缺乏平等意识,比如奇葩规定租房入学一定要房东签字证明等,租房入学的成本或将因此增加。

租购同权可使多方受益。从法理上看,租户是代理房东行使权利。租购不同权,损害的不光是租户的合法权益,还有房东的权益。租购房同权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子女打算上名校的家庭,而是租房上普校的家庭。租购房同权后,这部分人虽然买不起房,但子女仍可以随父母在就业地租房入学,从而避免了“留守儿童”等人伦危机。租购同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契合社会公平正义。

租购同权不能用来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名校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名校入学资格与购房绑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近入学不能变形为“就近购房入学”或“购房择校”。基础教育资源分配问题最终应由教育部门设法公开公平解决。家庭资产多寡、生源素质高低等都不应当作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分配的标准。住房市场既没有办法、也不应当替教育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锅”住房市场不应当再背下去。

租购同权不会消除学区房,但会改变学区房市场格局。古代就有孟母择邻的典故。社会分化加大是学区房存在与发展的大背景。由于社会分化的客观性,租购同权并没有办法消除学区房的存在。但租购同权会大大降低住房市场扭曲程度,从而改变学区房的格局结构。“老、破、小”等居住功能极差的学区房可能会大贬值,地下室、过道、厕所等曾具备学区房功能的不动产将失去流动性,部分被恶炒的热门学区房将面临洗牌。

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住户之间不应存在“住房鄙视链”。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保障房间接由商品房业主出资建设,配建保障房的成本,最终要加入商品房价格中,并成为商品房业主高价购房的原因之一。从经济科学角度看,无论采取配建还是政府直接建设的形式,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根本来源都是财政补贴。政府在拍卖土地时,如果要求配建保障房,地价就会因此而打折扣,这个土地收益折让就是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间接补助。在城市化大背景下,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决定了商品房的高房价。就算不配建保障房,商品房价也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分毫。无论在法理还是情理上,双方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公租房住户承租的是政府住房,从经济上也并没有占商品房业主的“便宜”。这类“住房鄙视链”是非理性的。当然,如果通过骗购或骗租的形式获得保障房,那是另一个问题。

(邹琳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银冰瑶]
标签: 租购同权   学区房   租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