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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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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乡村需要公共精神的滋养

阶层分化下乡村公共精神缺乏的表现

·私人空间取代公共空间。乡村公共生活空间为乡村公共精神的存在提供客观环境,它的日渐萎缩体现出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公共活动减少。农村由于发展机会、就业几率、子女求学等局限,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农村、涌入城市,农村只剩下老弱病残,“空心化”严重。同时,村民生活日益富裕化、信息化、科技化,改变了传统休闲活动,活动形式从集体转向个人,乡村生活的隐蔽性与隐私权得到重视,传统集体聚会形式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公共场所缩小。农村的公共活动场所逐渐缩小,而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呈扩大化趋势。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与信任度不断下降,传统的宗族观念在青年一代身上逐渐淡薄,代之以追求独立、个性与自我,而众多的村庄在传统的公共场所消失之后,一直还未形成可替代的公共空间,这是中国许多村庄的写照。

·个人与集体关系处理失当。农民在传统与现代、保守与开放、文明与愚昧的共存情况下缺乏辨识能力,在私人空间与公共生活中,对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处理失当,个体意识出现偏差。

·乡村伦理价值生态遭到破坏。其一,传统民约礼俗等舆论系统开始瓦解。中国传统社会是宗法礼俗社会,家族、村落是社会整合的基本单位,因此乡规民约、礼俗教化、社会舆论等发挥着社会整合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城镇化、工业化加快了社会流动,再加上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与冲击,传统伦理道德的整合约束作用不再明显,乡规民约及乡俗舆论的约束作用日渐衰弱。其二,乡村命运共同体意识淡薄。首先,村民缺乏公民意识、村庄主体意识,没有认识到自觉、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公共事务的必要与重要,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其次,面对公共治理、公共事务,村民始终认为这就是国家、干部的责任,自己没有义务去管。再次,农民对待公共事务的逻辑出发点是功利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为一己之私又不惜浪费、毁坏国家、村庄共同财产。

社会组织多元下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社会转型期,社会组织结构呈现多元化、差异化蓬勃发展趋势,并且多伴随着利益分化与重组,比如大量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的兴起,这些组织有其自身的进出机制与运行规则。各组织间的摩擦与勾结,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比如官商勾结、恶意竞争等,压缩了民间公共空间。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不健康发展,使公共精神的公平、团结、互助内涵遭遇挑战。当前这种非制度化的参与形式多样,主要有越级上访、群众暴力对抗活动等。

阻碍乡村公共精神塑造的主要因素分析

·经济因素:传统小农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首要表现为传统小农经济下的封闭体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人们依附于土地,缺乏合作意识,以深刻的心理机制影响着乡村公共精神的发展。其次表现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恶性“肿瘤”。一是我国竞争机制还不健全,市场竞争机制滥用导致人们丧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人们行为失范。二是市场引起的大规模社会流动造成农村无主体现象,加重农村“空心化”趋势,造成了新农村建设和公共精神建构的主体缺失。三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乡村发展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讲诚信的经商理念,农民价值观扭曲,村庄价值体系畸形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现状,欲望取代合理需求,无限膨胀的欲望极易导致人铤而走险、行为失范,并且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

·文化因素:宗法礼俗社会与价值多元时代。一要关注差序格局下心理机制的制约。首先,乡村传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伦理和宗法为纽带的差序格局,家族这一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深刻影响乡村公共精神的建构,村民多从自我、家庭、家族出发,视野格局太小,缺少公共意识与公共利益概念,更缺少维护公共体系的价值自觉与道德自信。其次,在这种格局中,强调乡约礼俗的教化作用,并且强调因公废私,以集体、家族为重,忽视甚至泯灭个人的正当需求,在道德约束与公私博弈的矛盾状态下,不利于公共精神养成。二要关注改革开放中价值真空的恶果。首先,社会转型带来价值真空期。改革开放之后进入非集体化时期,人们从全能的政治体制下解放出来,追求民主、自由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然而由于我国教育在区域间存在差异,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在价值观上出现“真空”与迷蒙。其次,价值多元引起思想混乱。改革开放使中国敞开国门、融入世界,世界各国的多元文化与价值观也随着互联网与对外贸易、对外交往等渗透到我国,使民间价值观不断解构、重组。

·政治因素:封建官僚体制与新型村民自治。一是要聚焦官僚崇拜与依赖心理。古代官员被称作“父母官”,无论从身份、地位还是跪拜礼,都可以看出官民之间的不平等。中国农民在封建思想统治下,形成了对政府官僚严重的服从依赖心理,即使今天也不能以公民姿态参与公共生活。中国长期以来的宗法制、官僚制一直泯灭公共意识、主体精神,“国”是“君”的,“县治”是“县官”说了算的,只有“家”是自己的,有时连“家财”都不属于自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二是要重视村民自治遭遇的困境。乡村公共精神的养成需要村民自觉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然而公共生活与公共参与中出现了许多制度漏洞与人为践踏,侵蚀着乡村公共精神。

阶层分化下乡村公共精神建构方略

乡村公共精神的塑造,对于增强农民素质、改善乡村公共生活生态、促进和谐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基于上述对乡村公共精神缺失表现及原因的分析,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乡村公共精神建构展开路径探讨。

完善“政府服务—村民自治—非政府组织”三级参与保障

一是应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一方面,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型。党的十八大之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与决心更强,地方政府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切实解决人民关心的难事、实事,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服务型政府要精简职能、逐步简政放权,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还权于市场。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公共服务上来,为群众切实解决难题、尽心办好实事,不搞面子工程。另一方面,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基层公务员是人民的办事员,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是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应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两学一做”,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二是提高乡村自治和公共参与水平。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修改法律,使村民自治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法律保障,更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重塑乡规民约形象,以辅助村民自治制度落地生根。重视自治程序与制度正义,认真切实、大力度、高效率、全铺网式地解决自治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促进村民积极、有效参与村民自治,在公共参与和自我管理中重塑公共精神。三是推动农村非政府组织建设。乡村非政府服务组织是乡村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场所,其所孕育的精神与公共精神的内涵具有一致性,政府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建立、完善相关非政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致富、产业、营销等信息,实现农业及农产品的纵向延伸,延长产业链与合作程度。同时加强非政府组织建立、运行相关法规建设,促使村民有序、合法参与非政府组织,增强非政府组织的育人功能,让村民在团体中可以学习管理、决策、监督,使非政府组织成为孕育公共精神的重要场所。

增加“三农”投入,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村财政支出。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转型建设,乡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碍于乡村产业层次低、收入少,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所以服务水平远落后于城市。国家对于落后地区发展要给予高度重视与实际扶持,要建立县乡财政保障机制,合理预留出教育、医疗专项款额。引导落后地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其中“农家乐”是非常好的形式,促进人口就近就业,同时创造产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脱贫。

·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要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整合支农惠农政策;引进先进农业科技,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提高效率;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政府积极提供政策扶持;因地制宜探索经济发展模式,村庄集体企业能有效整合村庄社会力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有效集合、整合、加工、处理信息,促进产品与市场的有效连接。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文化培育注意本土化与现代化结合。传统的“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都有其合理成分,包括“上善若水”里的至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的爱国,都能在其中找到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要特别注意加强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人无信而不立”,在公共生活里,要加强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教育;同时培育乡村主体意识、理性思维,学会明断是非、自主选择、公共参与,为乡村公共精神建设强根固本。

·充分发展政府文化建设主导作用。政府在文化资源的分配上应向农村倾斜,增加财政投入,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好乡村图书室、文化活动广场、休闲娱乐室等场所,形成适合乡村公共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扩大乡村公共精神培育覆盖面。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管理,引导其他力量参与到建设中去,建设一支优秀的文化工作队伍。

[责任编辑:人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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