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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对治理腐败的实践价值 (2)

二、扎实构建、执行各类有效反腐防腐制度,并使之成为治理腐败的主轴

当前构建反腐败制度机制并使之发挥作用要做到:治理腐败实践探索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带有形制正式、规则刚性、连续稳定之特点,既体现出权力配置与腐败衍生、腐败违法到贪渎犯罪关联递进特征高度契合,又创新非刑事手段和刑事手段并用治理腐败模式。形成“把纪律挺在前面”,违法与犯罪追究跟进,彰显罪错责任相适当原则和刑事司法活动高规制特征。同时,目前的制度机制建设呈现出党政共同立章、党规国法联通趋势,使党内大政方针、现行政策主张以及行政规章上升为更高层级法规或者法律法规化,也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内容上兼容互补和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有助于形成党员干部清正、公共权力清廉、政治生活清明大好局面。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超越查办腐败个案“治标”而进入全面建设“治本”新阶段,即建立健全、切实落实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整套机制制度,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党全民遵宪法法律从事,建设良性政治生态,筑牢不想不敢不能腐堤坝,织密各种制度笼子关住权力。为此,需要在三个方面使劲:

第一,制度建设要在职能定位、渎职追责、制衡监督和检查督促上下功夫、抓落实。时下各行各业尤其是公权力领域、部门均须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职责和违规追责方法以及追责主体进行厘定、廓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内容齐全、周密细致。且有相关机制跟进督查、有效运行。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制约监督、违规受责惩;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寡欲放权、耐得住寂寞同等重要,公权力行使必须监管与服务并举。化成运行制度轨道,全力释放社会活力。

第二,切实履行好主责主业。反腐败制度内主体区分身份角色,优化内部环节配置,锻造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反腐体制机制,切实履行惩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多元使命。一是宜根据巡视、执纪、预防与侦查不同环节个性特质和作用发挥,准确进行职能职责定位。巡视重发现、执纪重定性、预防是纯粹监督执法管理活动。侦查既具监督执法属性,更是定点、精细、精准侦破腐败犯罪司法活动。监督执法重点放在加强领导,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履行管党治党之监督专责。促成全党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组织、落实巡视及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问责打“板子”,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加强对腐败来源和形成机理研究,制订、出台党内法规制度、相关政策与推进落实执行等软硬件建设管理服务,协调配合获取各类数据信息支撑,展开追逃、追赃。二是反腐败机构内部各环节高度融合、分权与制衡运行,以及重视接受外部监督。防止自身腐败、有腐不反和执法风险。

第三,构建外部监督刚性制度和办法,接受人民群众外部监督,让反腐败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公权力行使理由依据、程序过程和最终结论尽可能公开,满足大众知情权或者及时体察、理解和回应各界关注与疑惑,既便于接受外界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积极性,也利于各方接受工作结果。二是让社会大众及时预见到趋势,看得见具体行动、实施步骤以及工作结果,使文字概念、数据指标和群众期待变成百姓现实预期、适时参与与切实获得感。成为现代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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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