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视为“历史终结论”的代议制民主,不仅给广大非西方国家带来灾难,而且西方国家自身也受困其中。在西方经历金融危机的这些年,中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长,中国道路越来越成为学习的榜样,这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为什么呈现如此鲜明的反差?对中国自身制度要有进一步认识。
好制度的一般原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就开始探讨好制度所构成的好政治。现代社会的好制度无疑不同于古代社会,但是现代社会来自古代社会,因而现代性好制度必然要汲取几千年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好制度来自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统一性。
民主政治是现代性政治的一个最重要特征,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的。民主既是目的也是工具,作为目的的民主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而这一目的性权力需要各种制度形式来实现,其中有参与权、选举权、协商权、自治权、知情权等。不可思议的是,这些纸面上温和、诱人、理性的字词,却能在现实政治中掀起滔天巨浪而让很多人谈民主色变。原因固然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就是人们在追求这一现代性制度的时候,抛去了人们赖以存续的权威性秩序。
人类的一个重要制度遗产就是如何保障秩序并使人类有效存续,这就是权威。只有权威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有生存和发展。比较而言,现代民主政治也只不过百年的事,而权威则是人类几千年以来都离不开的制度结构。遗憾的是,很多国家的政治以现代性消灭了传统性,民主性政治湮灭了权威性政治,结果民主成为没有制度边界的野马,最终也跌入深渊。在现代性社会,民主是重要的,但因利益冲突更剧烈,现代性社会更需要权威的制度整合能力。
权威性秩序是民主的制度保障,但是带有权威光环的公共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以法治来保障权力的正当权威性。这是人们追求法治的主要根据。另外,民主本身也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分配权力的制度安排,不受约束的民主所产生的权力并不比其他权力形式更值得称道,选举民主毕竟也产生过希特勒式的政治人物。因此,分配权力的民主同样需要法治的约束。
也就是说,作为一套约束权力机制的法治,是现代性好制度的根本所在。虽然法治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其与民主和权威之间是一种动态平衡,法治不能伤害权威的有效性,法治要为人类福祉的增益服务。
中国制度在根本上保障了权威—民主—法治的有机统一
如果说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是一般性政治原理,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实就体现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根本特征,是权威性秩序的来源和保障。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建党—建军—革命—建国—建政,因此党本身就是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缔造者,是权威性秩序的根源。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没有一个现代性政党所保障的权威性秩序,或者政党政治如果演变成党争民主,民主就变成了没有秩序边界的政治游戏,其危害性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表明,法律、法院或者制度,其本身不会自动成为权威性秩序的来源,很多国家的宪法法院或者高等法院甚至成了政治动乱的根源。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党性和人民性历来是统一的。党为了人民的利益所体现的人民性政治不言而喻,而人民性即人民民主或者人民主体地位,也只能通过代表性政党这个制度渠道来实现。世界政治的普遍性事实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民主政治很容易演变为金钱政治,结果民主变成了事实性寡头政治。代议制民主结果变成了资本控制的党争民主,人民民主被践踏。
人民当家作主不但是要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自己去参与、协商或者决定政治事项,同时还包括人民切身利益的实现。在大多数时间里,人民利益不会自动实现,得通过行政与执法机关去实施、推进,需要政策与法律的落实,这就是依法治国所指的“一府两院”的职能。
这样,“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很好地概括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与功能定位,分别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的功能与行为规范。这一制度恰好暗合了好制度的一般原理,保障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