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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学区房三类纠纷

原标题:购买学区房,您可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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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赵立荣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但当分数成为学生的命根之前,学区房成了很多家长的苦恼之根。尽管很多人都在嘲讽即便上了清华北大,也买不起学区房,但嘲讽归嘲讽,现实归现实,不少家长们苦笑之后,终归还是加入了买学区房的大军。

买房人群中,为了孩子狠下心来付出巨额价款的多,看到风险的少,不少人即便买了学区房,也未必能如愿让孩子上好学校。“从2015年1月至今,我审理了近百件房屋买卖纠纷,其中不乏学区房买卖纠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胡光向记者介绍,北京学区房市场持续火热,楼市调控和教育政策时常发生变化,未来此类案件很可能呈上升趋势。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综合来看,引起学区房买卖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由于价格变动和资金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是有了学区房却落不了户、无法取得学籍,不满足入学条件;三是政府和学校在贯彻有关政策过程中,不断出台或变动入学条件,导致家长目的落空,从而产生纠纷。

涨价型纠纷怎么办

在二胎妈妈王秀琴的计划里,为让女儿茜茜能上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拿自己在北京郊区10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60平方米的学区房,这笔交易是划算的。但好不容易将唯一的住房卖出后,新购房的卖家却经不住水涨船高的房价诱惑,在反复加价后,终于惹急了王秀琴,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王秀琴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北京房价一路攀升,不少签了合同的卖房者为卖出更好的价钱,不惜选择毁约,因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在激增。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前法官、现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阳春看来,学区房价格明显高于普通住房,并且还可以在孩子上完学后卖掉,具有不小的升值空间,因此不少购房者把学区房作为教育和经济上的双重投资,但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学区房也很容易成为二手房买卖纠纷的“雷区”。

胡光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的,此时,如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建议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赔偿包括差价在内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卖方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为买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如果买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对违约方判处违约金,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胡光说。

于阳春也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在一般合同的情况下,违约一方只要承担违约金,就可以不再履行合同,但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不管违约方承担了多少违约金,只要合同还能够履行,就必须履行下去,除非发生了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的情况,比如房屋产权已转移、房屋因地震火灾灭失、房屋存在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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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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