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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为什么必须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摘要】国有资本财政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所特有的财政模式,转轨时期的特殊性造就了其特殊内涵,而转轨时期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营运作存量国有资本的需要则决定了其必要性及其最终归宿。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既是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也是财政再分配问题。

【关键词】双元财政  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财政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而现代财政制度又必然要依托于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财政模式。目前我国仍然沿用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行的“双元”财政模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支柱作用决定了国有资本财政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将在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国有资本财政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调控能力上都略显“羸弱”,与其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相匹配,究其根源正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水平过低,导致国有资本财政收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财政再分配功能与经济调控功能。

国有资本财政终将伴随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完全融入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财政是相对于公共财政而言的,国家社会管理者和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分离,以及国家财政在公共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上的分流,造就了国有资本财政区别于公共财政的独特内涵:公共财政是凭借社会管理者身份及相应的政治权力取得公共收入的财政,并通过安排支出作用于市场失灵领域,满足公共需要,化解公共风险;国有资本财政是凭借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及相应的财产权利取得资本性收入的财政,并通过资本性收支安排,透过国有企业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化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国家凭借其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和国有资本所有权获得资本性收入并安排支出,必然构成国家财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要建立市场经济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则不能将大量的资本性、营利性收支纳入公共财政,否则将导致公共财政超出“市场失灵”领域作用于“市场有效”领域,这不但是与公共财政的原理相悖,还导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收支相互混淆,赋予政府拥有直接干预市场活动的能力,严重干预市场经济自主发展完善的进程。因此,现阶段国家凭借资本权利安排收支的事实,连同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需要,共同决定了我国建立国有资本财政专门安排资本性与营利性收支,宏观经营国有资本的必然性。

国有资本财政在现阶段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并不等同于其存在的永恒性,国有资本财政是转轨时期单元财政向公共财政过渡中的桥梁形态,终将伴随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通过完全融入公共财政而最终消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有效的竞争性领域,这不仅是计划经济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完备程度等客观现实所决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下,国有资本财政代表着原有财政工作的存量,而公共财政则代表着未来财政工作发展的增量,作为存量的国有资本财政的比重,将随着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而逐步下降,并通过收入的调配划拨,不断增加国有资本财政中的“公共成分”。其结果是,作为增量的公共财政的比重将逐步上升,并最终占据绝对优势。当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发展到完备状态时,国有资本财政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双元财政将转化为单一结构的公共财政。

国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国有资本财政特殊性的内在要求,是双元财政发展演变的内在要求

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性造就了国有资本财政的特殊性,而其最为显著的特殊之处在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既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进行再分配,也不能作用于“市场失灵”领域,而是按照市场规则直接参与到“营利性、竞争性”领域的市场活动当中,构成市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利润和再投资收益,而非强制、无偿的取得,其支出主要服务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国有资本整体保值增值。此外,近年来国有资本收益划转社保基金及公共财政的数额不断增加,但这种“支援”不是“坐吃山空”,更不能蚕食国有资本良性发展的根基,必须建立在国有资本盈利提升和合理水平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基础上。

合理水平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既是国有资本财政的收入之源,也是国有资本财政支出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既有利于从内部激发国企盈利的活力,也有利于国有资本整体的保值增值,因而是国有资本财政保持特殊内涵、发挥特殊功能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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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收益   国有   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