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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无死角”(2)

紧抓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抓住了一些党员干部由好到坏的演变关键,“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步步发展起来的,而“小问题”的出现往往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些地方、单位党的建设出问题,也往往是纲纪不彰、法度松弛导致的。所以,执行好、发挥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把重点放在纪律上,拿起纪律这把“尺子”丈量党员、党组织,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靠纪律维护整片“森林”生态。

紧牵党委纪委这两个“牛鼻子”,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主体,也是执纪主体,更是问责主体,要转变职能,聚焦主业,转化方式,强化监督,转变作风,加强自身监督,解决“灯下黑”问题。

紧织抓早抓小监督“密网”,让早发现早处置成长效。首先要“严”字当头,纪律底线不容突破,必须把纪律底线架在法律底线之上,牢牢把住纪律“关口”,防止党员干部违纪;其次要突出抓早抓小,一经出现萌芽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就要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早处理。最后要把监督做到位,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构建“党群同参、循环共促”的综合监督新格局。

(作者分别为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教授;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本文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度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同志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6ZDZT13)成果】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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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死角   形态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