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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项目成部分官员提款机:钻空子冒领侵吞(3)

据悉,国家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而实现再就业。财政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一定补贴,其中70%的培训补贴评定采取日常培训检查评定和季度集中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30%奖励补贴评定按照被培训人员就业率和培训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进行核定。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于2008年被本溪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合格单位,随后两年的年检也合格,“顺理成章”拿到了补贴款。

曾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表示,通过虚假办学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较为少见,这说明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开始向一些“冷门”领域渗透,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

政策性腐败源于天然“谋利便利性”

有关人士指出,政策性腐败是指在制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借政策之名假公济私,将政策异化成谋利平台的腐败行为或腐败现象。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违规性、违法性腐败的操作空间缩减,而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势头渐盛。

“政策,就是对公共资源权威性的分配,谁掌握这项政策就意味着掌握了权力和资源,就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雅认为,政策性腐败包含制定层面的腐败和执行层面的腐败,而对涉民生领域的惠民政策性腐败,从当前看,更多体现在执行层面。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涉民生领域的政策性腐败,一般程序上合法、合理,表面上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任何界限,实质上却是借助资源的分配和权力的执行来谋取私利。“你拿我没招,因为我是按照政策办事,我的行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他说,这种腐败具有天然的“谋利便利性”。

根据辽宁省检察院提供的一组数据: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367人,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94人,合计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19.4%。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肖声认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惠农扶贫政策落实。

一些受访的司法人员指出,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惠民利民政策实施的,目前,民生补贴、惠民资金被违法套取和侵吞的案件高发,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被腐败分子异化成牟利工具。有必要把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当作重要课题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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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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