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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描述和价值资源。在价值定位范畴,其预制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框架,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价值评估体系建构。在思想保障范畴,其作为精神凝聚力,通过对重大思想问题的理论解释、现实对话和观念整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契合。在治理要素范畴,其以承继优秀传统文化治理资源和整合现实价值认同的有机融合,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

【关键词】依法治国 党员 正常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历史性、规范性、媒介性,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价值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促进了价值实现的交互协作秩序化,是价值实践的有效载体。其通过为价值观各异的个人、群体之间的利益的不断较量、重组、分配提供一个竞争合作的前提性平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自信与创新发展。同时,核心价值观也成为了国家治理的价值描述和价值资源,为其提供精神之源。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制度现代化的历史书写,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意义同构、发展和实现的过程。研究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契合之处,探索其融入路径,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颇为重要。当前,要以理念契合为基点,以制度建设为重心,以实践转向为旨归,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的精神内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导意识形态,是对以“人民”这一凝聚化与多样性统一的整体性范畴为主体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生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生活和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相融合的中华文化的价值凝结,预设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与西方社会以资本意志为核心的少数人的“民主”、“平等”、“自由”等资产阶级主导的制度现代化进程的价值遵循不同,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阔步有序前行的精神之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理性的基本论证,预制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框架,影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价值评估体系的建构。作为制度及其运行合理性的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的是“为什么要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为这一问题指明了答案,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强大,城乡、区域、阶层的和谐社会发展,公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个人价值实现。这表明在“人的依赖关系”瓦解的无产阶级政权领导的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人的独立性渐进增强并亟待提升的社会结构下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时代课题,本质目标为在宏观的国家层面、中观的社会层面和微观的个人层面,建构科学理性的价值分配体系和价值冲突协调机制,限制、消解并最终消灭以资本特权为内容的少数人的价值独享,不仅在政治、法律、社会领域而且在经济领域建立起人人平等的价值共享体制,实现国家、社会、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作为运行、改革与创新的大致轮廓预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向的是“如何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以制度现代化保障资本意志的进程不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无产阶级意识主导下,必须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和传统人治思维习惯的现实条件下,通过扩大市场配置资源权限的经济体制转型,扫除由资源占有不均引致的等级身份残余,为平等、自由、独立的公民培育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并通过政治、社会领域的民主与法治体制改革创新,畅通权利主张途径,规范权力边界,优化国家机关组织机构,防止权力异化。其运行必须表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的不同主体的无差别的公正对待,当现有体制已无法满足这一价值遵循时,在规定轨道内要作出相应调整与更新。而这就涉及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评价问题,即价值主体在与制度及其执行的相互作用中能否产生预期的价值事实。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建立公平公开透明市场规则、放宽投资准入等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转向“决定”的政策指向,便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下,现有市场体制还不能高效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的现存价值事实所推动的。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这一客观存在的价值标准的反映,引导着人们对制度改革走向的期许和设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保障。在利益分化日趋分众化、碎片化的当代中国,若不能使社会成员认清客观条件的结构和发展趋势,广泛动员各类价值主体,赢取认同,只会使得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因难以跨越固有藩篱而停滞不前。“在利益仍保持着彻头彻尾的主观性和纯粹的利己性的时候,把利益提升为人类的纽带,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彼此隔绝,使人类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①目前,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域面临的重大思想问题莫过于一部分人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和属性的误解上,对个人利益至上的西方意识形态及其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的盲目崇尚。持这种观点的社会成员,把“西化”作为现代化的唯一标准,未能超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局限性,认识其资本与权力联姻的现代化危害,更未深刻意识到无产阶级意识的先进性、创造性及其作用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消灭资本特权、建立平等的人权体系的实质。

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精神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其以“社会主义”为根基和以人民群众为旨归的中国特色的逻辑性体系支撑,在尊重价值观差异性和选择合理性基础上,以融合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表达系统,对国家治理进程中这类重大思想迷失进行了理论解释、现实对话和观念整合。如对“民主”的解读,西方社会民主从仅限于自由民的古希腊时期民主,到由资本利益所控制的当今资本主义民主,始终仅属于一小部分人的特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通过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民本精神和“选贤任能”的人民民主的科学理论,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民主制度等广泛具体实践,有力地坚守了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及其指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减少了价值冲突,凝聚了广大人民的价值共识。同时,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的价值共识具有稳定性、转化性和自我超越性”②,其作为精神凝聚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将始终保有高度的契合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国家治理创造的独特的精神、价值、文化的凝练和整理,并从指引价值定位、凝聚价值共识、赢取制度认同、巩固执政地位等层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着精神支撑作用,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形态,其建设亦是其现代化的重要要素。把除了制度、组织、体系以外的价值、精神、文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是中国国家治理不可割舍的文化传统。历史上,以文治国的理念和积淀下来的治国智慧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从周代开始的以周礼为内容的十二项专事教化促进了礼乐文明在传统中国价值治理形态的第一次集成,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文化教化作为封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价值治理定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文化价值共同体的特质异常凸显。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具有重视国家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强烈现实针对性以外,还需要创新发展优秀传统国家治理文化理念,将其提升到现代化水平。而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现代转化、融入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上的核心价值观建构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实现。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对资本逻辑局部的适度放权、社会结构的渐进开放、网络时代的兴起,原有国家治理体系中嵌入的一元价值统治局面被打破,价值纷争在网络媒体推波助澜下加速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导致价值断裂,引发利益矛盾。与此同时,单位人的解体、人口的快速流动和风险社会的降临、个体进入原子化轨道,增加了社会心态的焦虑化、复杂化、不稳定化倾向,社会信任度减低,引发国家共同体的公共精神生活危机。在新的国家治理秩序尚未成型,价值诉求表达不够充分情势下,公共精神生活危机连带了国家治理的认同危机,社会自我约束和调适能力减弱。承继优秀传统文化治理资源、整合价值认同、重建社会信任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效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显得尤为迫切。当前,在国家治理向开放性、协作性、动态性、互动性模式发展的背景下,价值治理要想取得实效,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着重发挥人民主体在民主参与、合作协商、全面沟通的社会自治中的共同价值意识培育作用,实现核心价值观与现实生活和公共空间的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索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精神之本有机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历史与时代的要求。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以理念契合为基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逻辑起点,在于二者的理念契合性。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在于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此相应,作为国家治理价值描述和价值资源的范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充分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诉求,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

早在改革开放初始,邓小平同志就曾强调:“实施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风气的坚决控制,是持续有序推进改革开放政策的前提。”这可视为是意识形态领域现代化与中国国家治理发展同步的思想雏形,显示了精神与制度吻合的重要性。反映中国特色,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立足于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基本道路,在充分表达以“人民”为主体的大多数人价值诉求的同时必须拒绝可能破坏国家治理稳定和谐的思想因素,在与人类优秀文明相承接的同时不能与西方话语等同,在坚持文化价值开放交流的同时坚决抵制西方文化霸权。反映民族特性,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性旨归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政治精神相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建构维度相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述与民族文化渊源相匹配。反映时代特征,要求以辩证和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价值观的动态承继,且始终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时俱进。

以制度建设为重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了其作为价值治理形态的软实力。但要真正促进这一观念层面的柔性实力成为真正的行为实践,还要借助以体制、机制等刚性制度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公共的制度规范,涵养于国家治理体系,在包括价值取向与技术路线的行为模式层面直接发挥调节与规整作用,确保国家治理与正确方向不偏不离。而民主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架构事关全局的两面。

民主,是权力合理与否问题的现代博弈方式,制约了权力的存在仅能以权利为依据,民主与其权利的至上性,在内容维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界定了本质性标尺;法治,则建制了防范权力越界和权利缩水的制度护栏,在形式维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设置了强制性标尺。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性进路。因此,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点为:坚持把“民主”与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完善发展融合起来、坚持把“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相统一。“民主”的本质含义在于人民平等地享有决定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而真正实现这一价值追求的直接依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当前,要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切实防止”的思想为指导,在民主监督、民主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建权力约束制度,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积极完善权利主张的渠道、途径,在民主有效便捷行使方面,积极探索更加经济高效的民主自治制度。“法治”是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价值指向的“民主”的外在保障形式,“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以从现代国家、社会、个人的权利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确定权利主张、权利实现的边界、条件和秩序,真正推动民主主体的生成。

以实践转向为旨归,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而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可以从前提、主体、内容、目标四个方面解读这一阐述。国家治理能力运用的前提在于以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价值体系等为要素的国家治理体系,主体包括政治权力主体和公民权利主体,内容为统筹国家各个领域治理主体、处理各个领域治理主体的重大关系,主要包括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关系,目标在于平衡收与放的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塑成各领域各要素共生共荣的态势,即“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从国家治理能力运用的前提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治理形态,是治理能力运用的主体、内容、目标确立的思想理念和精神保障。从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构成来看,主观要素的品德修养、法治思维、精神动力、公共理性等素质,和客观要素的对包括社会文化传统和价值体系在内的治理资源的有效运用,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建设与践行。从其内容和目标来看,国家治理能力的展现,除了依靠形式化、确定性、非人格化的技术性公共互动制度从“是与不是”的行为层面对社会关系协调以外,还需要从人格化的“该与不该”的精神层面积极地弥合、消除价值观冲突,践行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人的社会自由。由此可以看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在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公民与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各类治理行为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体力行。

(作者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观教育链研究”,项目编号:14AKS020)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63页。

②陈秉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3期。

责编 /王坤娜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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