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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金融衍生品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回报,不过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并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对策,依旧存在很大的风险监管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国内金融市场必须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制定合理降低风险的对策,促进国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风险监管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金融衍生品是指金融市场在开拓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产物,又被称作为衍生工具或者是衍生证券。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上既具备分散风险的功能,又有放大风险的可能性。在一定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品可以分割、转移风险,但是投机风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从而会出现连锁反应,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从而引起金融危机。也就是说,从本质上来讲的话,金融衍生品只是单纯地转移了风险,并没有降低风险。因此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问题必须引起重视,时刻警惕可能爆发的危机,制定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防止资产泡沫的产生带来的不利影响。

金融衍生品风险成因

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规避金融风险,选择进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因此就产生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非常复杂,资金本身充满了隐蔽性,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本身就很大。1994年,巴塞尔银行的管理委员会发表了一篇名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的文章,指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来自自由市场的风险、交易双方信用风险、交易过程操作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由于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品的价格可能会出现与实体经济相背离的情况,金融市场也是如此,当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重大偏差情况时,那么交易风险就开始积聚。①在超过某一个临界点的时候,参与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规避风险,会在很集中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从而会导致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被无限放大。金融衍生品自身具备杠杆性质和联动性质,就会带动金融衍生品的其他风险连带爆发,后果是交易参与者的全面亏损,甚至破产,从而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爆发全面危机。

依托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非常脆弱,金融交易的双方甚至多方都是非理性行为下进行的,这就导致了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和价值规律出现一些相悖之处,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随机性非常大,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爆发,会沿着一定的路径传导,扩大其影响范围。这种风险的传导路径一般是:金融衍生品代理机构内部风险爆发传递到参与交易双方甚至多方机构再向局部市场传递最后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危机。其实这也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原因,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以及金融衍生品价格随机性导致了潜在风险的无限放大。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问题分析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是一个能够获得高收益的产品,同时也伴随着很高的风险。金融衍生品自其产生之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对整个金融市场体系来说存在非常大的风险,随时可能会导致区域性甚至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早已经发生过许多的因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导致的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针对这种随时会爆发的潜伏风险危机,世界上目前有三种比较典型的市场监管体制,分别是美国、英国以及日本这三个国家制定的专门针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的市场体制:集中立法、自我管理以及金融行政。

美国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集中立法模式,政府参与过多。和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金融交易最早始于美国,这种金融市场的规模以及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最大的。美国采取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的模式是集中立法、多头管理的模式。关于其集中立法的主要体现就是《1936年期货交易法》、《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以及《1978年的期货交易法》等诸多法律文件。以及后来的1982年、1986年和1989年不断地调整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1992年的期货交易规则法案具有里程碑意义,明确了各个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各个部门所负责的相关领域,从而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②除此之外,美国的多头管理也是其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体现,主要针对的是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交付给不同单独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具体分工如下: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部分是期货市场;联邦证券委员会监管的是证券市场;联邦储备委员以及货币监理署在审核银行的市场准入权,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监管。无论是集中立法模式,还是多头管理,都突出了美国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之中的作用。

这种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模式可凭借其完备的法规体系来实现监管的权威性以及严密性,创造更加公正客观的金融市场的外部监管环境。但是政府的政策以及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是不同步的,政府获取信息会滞后,监管的程度和作用往往会落后于市场变化,也就是说不能全面地预测和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很可能会失去作用。

英国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的自我管理模式,市场太过自由。与美国相同的是,英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形成也相对较早,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金融市场就已经推出了金融期权产品,随后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③在英国的金融市场上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只有一个部门,即金融服务局。这个部门的存在除了是针对整个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之外,更多的是为了强调在金融市场上,监管部门是无法取代市场的,金融市场的风险以及危机需要企业在市场经营和交易之中感知并进行主动承担。事实上,在英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之中交易所的自我监管才是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的金融衍生品风险市场的自我监管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审核批准之后才可以拥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会员的权力,在拥有了会员身份和权力之后可以向交易所传递交易的指令和信息;其次,对涉及到金融衍生品的合约进行严格的监管;再次,需要对和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最后,需要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公平透明性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各个主体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管,剔除有违法行为的会员等各方面内容。

这种自我管理的模式是过度地依赖金融机构的自律,有其独特的优势:监管部门接近市场,对市场交易信息可以快速获取,对市场异象可以及时掌握,执行效率更高,针对性更强。但是存在严重的监管问题:没有强大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实施的保障,金融腐败非常容易滋生,而且监管评判的主观因素参杂太多,会产生不公平竞争,并且在全球化大背景之下,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效果会被降低。

日本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的金融行政模式。从1985年的债券期货之后,日本开始了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发展速度非常之快。日本针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监管的模式是行政金融,主要是指这种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完全交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管。也就是指的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对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代理机构全权监管,金融交易市场则交由金融监管厅去负责监管。④部门分工不同,各个部门协调监管,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大藏省主要负责定期检查金融市场上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及时地发现交易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日本银行主要负责抽查那些在日本银行开过户的金融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核,防止泡沫产生;金融监管厅负责的是对金融市场的检查,加强会计监督的力度,限制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的最低额度。⑤这种管理模式分工明确,协调便利。但是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权威性的管理机构统一指挥,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摩擦容易导致部门矛盾,监管的效果和力度会大大折扣。

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对策分析

自从金融衍生品出现之后,呈现了快速的发展。其在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自身的隐蔽性风险等因素而导致了诸多的交易事故。许多大型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在经受不住风险的打击,宣布破产,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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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世纪90年代全球范围内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事故表

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的交易事故会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从而导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此次危机由一种名为泰铢远期合约的产品引起,最终演变为整个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的监管,制定合理的监管策略显得非常的重要。

混合策略制定。首先,建模以及假设。假设投资机构与市场监管的机构同时为“理性的自然人”,双方的行为特点是受到市场的约束条件影响的,双方共同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监管部门的正常效用使用U来表示,假设市场违规行为出现之后未及时发现与查处,从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此时就会给监管部门带来负面效用,使用字母D来表示;将违规的投资机构所产生的监管成本用C1来表示,而针对那些未违规的投资机构所产生的监管成本用C2来表示,通常都是C1>C2;假设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抽查监管的概率为p,监管有成效的概率为Y,成功之后给予的激励记作N,且监管抽查是随机的;将操作部门违规操作的概率记作q,违规没有被发现的既得利益记作I1,罚款记作F,未违法的记得利益记作I2,则在博弈论的前提下可以得出表2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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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门与操作部门之间的行为矩阵

其次,需要对混合策略的情形进行判断讨论。第一种情形是假设结果是最优决策下的监管部门的预期效益分析。监管部门的预期效益计算公式为:EU=pq(U-C1+YN)+p(1-q)(U-C2)+(1-p)q(U-D)+(1-p)(1-q)U。在这个公式之中常数有:U、D、C1、C2、Y、N、F、I1、I2。那么就可算出预期效益值,从而可看出决定监管部门监管与否的是风险操作部门违规的概率。第二种情形是假设最优决策下的风险操作部门预期收益。操作部门的预期收益公式为:EV=pq(I1-YF)+q(1-p)I1+(1-q)pI2+(1-q)(1-p)I2。同理也是操作部门会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次数与概率来选择违规投资还是正常投资。

最后,依据对两种情形的分析可得出混合策略。当监管机构的监管频率大于一定值的时候,则操作部门应该选择的最优策略就是正常的守法操作;当概率小于一定值的时候,选择的最优策略就会变为违规操作;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得监管部门的压力之下,操作部门向合法操作进行改善。当操作部门的违规概率大于一定值的时候,那么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但是概率小于一定数值的时候,监管部门就会出现疏于监管的现象;因此需要监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加强对操纵部门的控制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降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

加强对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监管法规的制定,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要注重明确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范围,引导其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明确其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⑥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实施的保证规则,以此规则来保证监管部门顺利实行对金融衍生品以及交易市场上的操作机构与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形成有效的控制以及约束机制。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结算制度要进行公开明确,保证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的准确性,规定结算机构参与到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之中,发挥出结算系统对金融市场的机制约束作用,规避亏损累积引发的风险。不仅如此,还应该明确负责各个级别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及义务,对交易所、等级机构等多个部门与机构的权力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都要一一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健全的金融交易制度。这些都是保证监管部门全面监管金融市场操作部门的前提,可以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环境。

加强对操作部门的自我监督与管理。一方面,从高层进行改革,要求高层管理主动建立起适当的金融交易市场控制系统,贯彻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全面规定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种类、交易的数量以及交易本金的限额等诸多信息,要求其慎重选择产品的类型和品种。另一方面,对操作部门的内部要加强控制,严格规范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程序,实施分权措施,规定严格的阶层业务权限,严厉惩处越权越级的交易操作行为;操作机构内部需要设定专门针对风险管理以及监管的部门,将参与操作交易的人员的交易记录等各种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备案;交易完成之后,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潜在的风险,设立风险预测监控部门,直接对决策层负责,直接反馈交易情况与市场反应情况,从而降低因为对市场迟钝而造成的信息失灵,规避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金融衍生品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非常 大,对其风险的监管非常必要。金融衍生品风险监控能够有效地控制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提升运行效率,维护稳定和安全,最大程度保障公众权益。各国金融衍生品监管部门机构,应不断地开拓监管模式,开展跨国跨区域合作,实现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成本最低化和规模效益,促进金融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为铜仁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王晶晶:“中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②徐建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分析”,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③韩洋:“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④林琳:“关于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思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⑤李芃芃:“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监管及中国监管体系重构设想”,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⑥周莹:“后危机时代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新发展”,《品牌》,2015年第8期,第178页。

责编/韩露(实习)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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