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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来斌:德国国家治理的经验与启示(2)

德国以严法苛律治理环境,中国应多管齐下维持生态

德国的环境治理具有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特点。一段时期内,德国生态环境遭受工业化和战争的双重破坏,环境污染程度世界罕见,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邦德国政府开始高度重视生态修复,为此采取了多种手段综合治理环境。其一是采取多层次的环境立法。其中既有特别规定,也有环境单行法以及部门法,此外还有联邦法律体系中与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二是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经济手段包括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环境税,以及根据《欧盟排放权交易指令》而采取的排污权交易。其三是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一方面,德国政府依靠先进的生态修复技术,治理土壤污染和河流污染。经过多年努力,终于重现碧水蓝天。另一方面,德国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已经实现了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到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高产出为主要特征的集约型生产方式转变。其四是鼓励多方参与环境治理。德国在环境治理上的成功,在相当程度上源于其已经建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协力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议会和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全面领导污染治理;生态组织和相关专家为政府的积极治理建言献策;公众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环境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各个环节;环保NGO参与政府和企业的有关环保规划,代表公众发声。

生态问题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德国采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环境,尤其是采取了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修复、保护生态的做法,值得借鉴。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问题,当下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硬约束”。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中央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这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加强环境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尤其是需要像德国人那样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德国施行社会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中国也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利国家制度在西方遇到困境,在德国也引起争议。尤其是在如何看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德国社会争议颇多。大体来看,基督教社会联盟党和资方大多倾向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社会民主党和劳方大多主张凸显公平、兼顾效率。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是近年来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坚持社会市场经济传统的同时,大力进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德国华人教授协会主席辜学武教授认为,相比瑞典、挪威等北欧高福利国家而言,德国的社会福利政策相对保守,因而懒汉现象较少。默克尔上任以后,力排众议,坚持“2010年议程”改革计划,最终取得成效。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德国至少比法国领先15年。费德勒教授指出,德国的失业率从2005年的9%左右,下降至现在的6%,其中,东部地区的失业率从先前的20%下降至现在的9%。相比法国的公共财政压力和国债困境,德国失业问题压力小,经济增长质量高,每一点经济增长几乎都可体现为就业机会的增加。

如何看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近些年来,以贸易自由化、全盘私有化、完全市场化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在国际上大行其道。在我国,所谓“市场搞定一切”的观点成了许多人的信条。这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确实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用意深远。但是,有些人却借机炒作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只讲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讲政府的调节作用。其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讲得非常清楚:“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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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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