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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企巡视清单看国资监管改革下一步

日前,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今年中央首轮巡视的反馈情况,13个中央巡视组为26家央企列出巡视清单,其中暴露出的国资监管漏洞问题触目惊心。

在中央巡视组公布的巡视清单中,数次提及国有资产存在监管漏洞。其中,在武钢、南方电网、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等4家央企的“体检报告”中,出现领导干部“蚕食”企业和侵蚀国有资产的问题。中国电信存在“少数企业领导人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纽带,内外勾结蚕食国有资产”;中国移动在对外合作领域,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蚕食和围猎国有资产;武钢的“蚕食”问题出现在采购环节;而南方电网及下属公司则存在以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的方式,侵蚀国有资产的情况。

除了上述4家单位,还有部分央企的海外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宝钢集团被指部分项目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部分重大投资涉嫌利益输送,一些项目在资产并购或处置过程中贵买贱卖,海外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中国核建存在海外公司和工程项目缺乏监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发;国机集团亦对海外工程项目缺失监管。

此外,“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首次出现在巡视清单中,巡视组表示,有的领导人员恶意提高分成比例向合作方输送利益,有的虚构对外合作业务直接侵吞国有资产;有的通过接受股权、回扣等形式直接收取贿赂;有的通过业务关联企业代替“埋单”方式变相接受利益输送。

央企作为全民的共同财富,一旦异化为个人私产,其危害不言自明。央企是国民经济最有力的支柱,也是资本、资金和资产的聚集地,承担着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重任,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央企一旦异化,不仅会造成国企治理效率低下,还会造成国资流失,大大削弱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事实上,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不可谓不严格,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国资监管已制定了一些法规,如《国有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构建了针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监督、监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监督体系。但总的来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

例如,虽然对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做出了事前审批和产权登记的要求,但是对境外国有企业资产事后的实质监管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只有一些绩效报告等程序上的规定,而对投资后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实质性监管少之又少,对于亏损的境外企业,也极少有适用的有力惩治措施。

此外,央企行政集权的权力结构不利于公司治理。央企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而是按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等级授职,央企高管“亦商亦管”,这容易导致央企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于一体,不利于央企形成比较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此轮中央巡视组集中向央企高管腐败“动刀”,发出了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国资流失的强烈信号。本月初,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这无疑是对巡视发现的国资监管问题“对症下药”。

今年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国资委在部署2015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提出:“国务院国资委要带头自我改革;各级国资委都要勇于变革,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授权一批、下放一批、收缩一批和移交一批,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把该给的坚决给到位,同时对该管的也要管到位。”

可以预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有望尽快落地。国企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能够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今年也有望确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明确主要特点、发展目标和改革方向,分类推进资产结构调整,加强分类考核和分类监管。

此外,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应该看到,此轮巡视在发现央企“病灶”的同时,也为深化改革堵住国资监管漏洞带来了契机。通过反腐与改革双管齐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大做强央企,有利于央企在 “一带一路”战略下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央企的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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