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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副部级央企负责人薪酬方案下月发布:任期激励不含股权(3)

核心提示: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方案》涉及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提及。

2013年2月,在原来的考核办法基础上,国资委又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变为两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指出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并提出了计算绩效薪金的公式: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同时附有更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该办法规定,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而此次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相应的,原来公式中的绩效薪金基数和绩效薪金倍数也将面临调整。

目前国资委主管的央企高管的任期为三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跟年度业绩考核挂钩,2014年恰逢中央企业负责人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工资要根据企业生产任务、营业收入、创利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在三年任期内必须达到目标要求,考核合格才能兑现。

“中央已经有了新政策,国资委的三年任期考核估计会做些调整,考核的方式方法可能也会有所变化。”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即便新政策从2015年开始执行,最早也得到2015年年底或者2016年年初,来考评2015年的业绩,兑现绩效工资。“但具体是一年考核还是两年考核,还是坚持原来的三年考核,下一步国资委还需要出台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上述央企人士表示。

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紧跟央企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除了72家副部级央企的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央文件定了,现在就是执行的问题了。一方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政策管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主要是细化政策,因为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都是副部级的,到地方国有企业规模要小一些,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也会轻一些,且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不能直接套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具体核定办法,还得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制定和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方向都一样,主要是套用央企负责人薪酬方案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路径和基本要求,只是具体计算的系数不一样,计算得出的薪酬高低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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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