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之所以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其目的就是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据了解,虽然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过多提及,但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职业化经理人“随行就市,不会限高,其薪酬水平跟其人力资本的大小、承担责任的轻重、实际做出的贡献来挂钩,在跟市场上同类可比人员横向比较后确定”。
央企负责人薪酬不超过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
据有关人士介绍,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
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但依然饱受舆论抨击。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据此次薪酬改革方案测算,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
“央企负责人最早明年底拿到调整后的绩效年薪”
随着《方案》棋子落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或将面临调整。
早在2003年,针对央企高管薪酬,国资委成立时就出台了一套考核体系。2003年底,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6月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同时指出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