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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长期“地下运转”危及金融生态(3)

监管缺位市场混乱地下运转隐患丛生

西南财经大学等研究机构近期公布报告显示,去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超过5万亿元。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规模庞大的民间融资,能有效满足市场多层次资金需求,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民间借贷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民间借贷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关法律长期空白,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等问题看法各异。“浙江吴英非法集资”等案件引发公众巨大争议,凸显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健全监管机制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民间金融监管缺位现象也屡遭社会质疑。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民间融资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董登新说,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纷纷“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

部分民间放贷者和融资中介机构反映,当前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混乱,信用和债务情况缺乏查询渠道,加上准入和退出等机制欠缺,导致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湖南省一位长期放贷的“资金掮客”认为,由于很难了解借款人的债务和经营情况,放贷时只能通过大幅提高利率来弥补风险。

此外,经历2011年的民间借贷危机后,浙江温州和福建泉州等地展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出现的新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去年底建立的福建晋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累计登记借贷业务351笔,总金额达7.5亿元。服务中心主任林霖强说,晋江民间融资总额每年超千亿元,目前登记的还只是“冰山一角”。

记者采访发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的融资要受“最高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4倍”限制,远低于地下钱庄、担保公司的借款利率,一些投资者为追求高利,不愿前往登记。此外,一些借款人表示支持借贷登记,但考虑借款信息公开后,银行会要求还贷,出借人也担心利息收入需交个税,登记积极性不高,影响借贷登记服务推广。

专家:推动民间资本市场阳光化运营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西、福建、湖北等地调研发现,眼下民间融资风险呈现集资方式隐蔽、涉及金额较大、跨区蔓延加快等特点。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应完善监管机制,从引导企业自救积极化解债务,展开排查整顿入手,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民间资本市场“阳光化”运行。

集资金额放大手法隐蔽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期部分地区民间融资风险集中爆发,在借贷形式、资金规模、波及范围等方面都出现一些新特点,需引起关注。

——集资隐蔽发现难。因深陷民间借贷而停业的湖南冷水江金鹰集团,清查债务时才发现企业违规开设有内部银行,通过员工及其亲属大肆揽储;湖北、河南等地农业合作社,以饲料预付款等名义向农民大量集资;还有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靠虚假报表骗取银行大额信贷,放大金融风险。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林卫里、柳州银监分局局长熊小军等人介绍,眼下大量非法集资等违规借贷行为,往往披着投资、理财等合法“外衣”,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账目做得“完美无缺”,手法隐蔽欺骗性强,日常监管很难发现,等到暴露时资金池已形成规模,大量资金被转移,能追回的损失很少。

——违规借贷金额高。近期一系列民间借贷集资案,涉案金额轻易上亿甚至数十亿元。湖南湘潭县近期被批捕的41岁男子朱佰光,仅以投资当地沿江风光带等工程项目为由,就集资诈骗3.6亿元;广西正菱集团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超过30亿元。

不少办案人员表示,由于民间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单笔金额“水涨船高”。还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吸储后,再高息放贷给大中企业,形成借贷金字塔结构,导致集资金额不断放大,债权结构十分复杂。

——信用风险蔓延广。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眼下民间借贷已从以往的熟人亲友担保借贷,拓宽到陌生人之间的经营性融资,加上跨地区、跨行业之间的民间融资增多,使民间借贷信用风险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企业蔓延,从风险已经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特征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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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