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蕾
“绿色金融体制”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应该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性建设重头戏。建设绿色金融体制,需要设定由政府主导、推动金融机构职能回归、改变无限膨胀发展模式三项基本原则。金融市场的竞争,要先给定风险再最大化收益,或者是给定收益最小化风险。只说利益最大化,单边强调利益最大化,结果一定是风险最大化。碳交易市场不利于绿色金融体制的建设,扩大碳交易的概念,可能误导绿色金融体制的建设。
近期笔者参加了“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活动。该论坛以“绿色金融”分论坛方式在国内正式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绿色金融”,是指低碳、资源节约型和社会包容型经济。“绿色金融”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准确定义,但顾名思义,就是金融活动要为“绿色经济”服务。国际社会这些年来都大力推动绿色经济,但却没能催生足够的绿色金融服务,更没有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二氧化碳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经济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实现我国向环境和谐的包容性“绿色经济”转型,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需要建立能向“绿色经济”配置资源的“绿色金融体系”。无疑,绿色金融与十八大的多项改革目标一致,绿色金融体制应是金融领域体制性建设的重头戏之一。
笔者分析认为,建设绿色金融体制,需要设定由政府主导、推动金融机构职能回归、改变无限膨胀发展模式三项基本原则。
绿色金融体制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非绿色经济”产生的原因是市场失灵。经典案例就是上游企业排放污水获取超额利润,下游企业的成本上升,对整体经济产生的外部效应。市场根本无法界定上游企业的低成本高利润是具有比下游企业更高的竞争力获取,还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伤害下游企业的外部效应所致,市场价格无法自动对称这方面的信息从价格上反映外部效应,市场机制在面对“非绿色经济”现象时完全失灵。
金融活动主要是各种方式的融资和投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贪婪的资本决不会刻意设置对企业获取利润过程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是否支持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金融活动不仅不会绿色,反而可能会助纣为虐成为“非绿色经济”的帮凶。因为市场失灵,所以必须由政府参与干预,才能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治经济,人性的贪婪必须诉诸法律的约束。这是经济学的经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