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实施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对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注重群众直观感受的考核办法将加速推进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
记者:《考核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翟青:考核既是激励措施,又是鲜明导向。《考核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未来大气污染防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是加速推进地方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考核办法》强调群众直观感受,注重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一。这对加快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作用。地方将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模式。
二是全面带动相关部门的工作。“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不仅是对地方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检验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绩,因此《考核办法》实施具有综合效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同时从源头、过程、末端三个方面提高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整体、全面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十条”的实施负总责,同时将考核指标进行部门分解,将责任进行目标化、定量化,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转变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将地方人民政府为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记者:请您谈谈环保部对贯彻实施《考核办法》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翟青:环保部将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步伐,认真做好《考核办法》的宣贯工作,制定发布指标解释,健全考核支撑体系,严格考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