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外国人法》中早有入籍一说,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联邦德国从1949年建国到1990年两德统一之间有意坚持继承了1913年的帝国国籍法。旧有的帝国国籍法始终坚持血统原则,集中表现为对回乡侨民的入籍没有任何限制,却严格控制客籍劳工的入籍,由此,与英国、法国、荷兰等西欧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外国人入籍率非常之低。两德统一之后,分裂带来的历史包袱不复存在,联邦德国首先通过《外国人法》降低了外国人入籍的难度,随后,2000年生效的新《国籍法》中修订了血统制,辅之以出生地原则,大幅度修改了外国人入籍条件的法律基础,其中涉及入籍的核心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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