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英,身后是她雇来看护林地的工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摄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山山︱北京报道
环境具有公共性,环评这件事不仅仅是项目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之间“我花钱你提供服务”的关系,只有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竞争公平的前提下,环评才会真的有效。
《环评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该在环评报告报批前,以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但实际操作却走了样。
百姓有环评参与权
环保志愿者黄伟(化名)生活在西北某市,近几年,他的家乡出现了好几座从东南沿海搬迁过去的钢铁厂、水泥厂。他和同伴翻阅政策和文件之后确定其中三家工厂严重违规,环评手续要么无迹可寻,要么语焉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