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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意义

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依靠土地改革取得的,改革开放以及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是由农村土地承包开启的。现在,我国经济又站在了十字路口,产能过剩,结构失衡,内需不足,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出路何在?唯有启动第三次土地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流转为农业现代化开辟道路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或现代农业是以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其中,规模化是前提和基础,没有规模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进行了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为核心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冲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牢笼,实现了农民与土地的直接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连续迈上几个大的台阶。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小规模均田制,因而它天然地与小生产相联系,本质上排斥现代农业的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十分缓慢,农业危机日渐显现。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上来说土地流转大都是短期的、小规模的,流转的形式也不规范,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因此,现在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启动第三次土地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从而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土地流转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

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化的加速期。城镇化首先是进城农民的市民化,而我国目前的城镇化实际上是“半城镇化”,说得严重一些是虚假的城镇化,大量农民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而家仍在农村,形成了候鸟型的农民工现象。据统计,去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 52.5%,但户籍城镇化率只有35.5%,2.6亿农民工真正进城落户安居的很少。究其原因,除了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安排的缺失外,缺乏必要的经济条件是重要原因。农民工过低的工资收入根本无力承担进城落户高昂的生活成本,不得不把家安在农村,把老人和儿童留在农村,而每年穿梭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投入巨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为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创造条件,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现在看来,即使国家为农民工完善了社会保障,解决了住房问题,农民工在目前低工资水平不可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仍然在城镇难以维持生计。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进行第三次土地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农村目前农户平均拥有承包土地5~8亩,每亩产值2000元左右(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则产值要高得多),如果按照国家农地征用最高补偿标准的一半作为基准地价,农户将承包土地有偿转让,就可以得到15~20多万元的财产性收入。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有了这笔收入,再辅之于必要的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农民工就可以举家进城安居乐业,过上城市市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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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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