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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凸显中国特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阐述,引起了国内各界的积极反响和回应。讨论过程中,多数学界同仁的关注焦点集中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而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整体性关注不足。更有一些学者简单套用西方“治理”理论解释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偏离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出发点和基本内涵。因此,全面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前提及中国特色,对于正确把握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全部。总目标内容涵盖两项紧密相连的内容: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二者的关系看,前者是目的、前提和基本内容,后者是手段、方法和表现形式。

毋庸置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最主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离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就失去了目标,国家治理就迷失了方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有可能转向全盘“西化”。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底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必须牢牢坚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国家治理涉及两个基本要素:理念和制度。现代国家治理的最基本理念是制度治国(即依法治国),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就是指国家制度体系现代化。

国家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现代化应该确立衡量标准,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内容上具有公共性,包括民主、法治、平等、公正、参与等特性;二是领域上具有全局性,包括良善的政府治理、高效的市场治理、和谐的社会治理;三是形式上具有层次性,包括人民主体的基本制度、规范系统的具体制度、科学合理的体制、灵活多元的机制等;四是关系上具有系统、协同等特性。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若实现“善治”,还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是基础,治理能力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完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能更有效地发挥治理体系的功能。

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地表现为党领导人民依据完善的制度体制机制,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治理;具体地表现为持续提升的制度执行能力,即在治理实践中体现为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内在地表现为正确理解制度价值的能力、忠于和遵守制度的能力、原则性前提下灵活适用制度的能力;外在地表现为依法治理、民主协商、公共服务、责任承担、动员整合、风险化解等能力。

只有全面深化制度体制机制改革,才能不断提高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目前通用的“治理”一词于20世纪最后十年在西方开始流行。西方意义上的“治理”可概括为:治理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危机”;治理的目标是推动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变革;治理的价值取向是西方民主;治理的样板是西方发达国家;治理的政治经济基础是多党制、三权分立、私有化;治理的典型形式是多中心平等共治。可见,西方意义上的治理,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活动,具有特定的政治背景,富含完整的政治价值,拥有清晰的政治目标,承载特殊的政治使命。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中国国家治理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坚持中国国情和中国基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立场下的治理现代化,而不是治理的“西化”。

首先,中国特色的治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前提下的治理,是有明确领导核心的合作治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施的民主、依法、科学、有效的治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治理,而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多中心”治理。

其次,中国特色的治理,是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不是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治理。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前提,完善和发展国家基本制度是目的,改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是主要内容,创新具体制度机制是重要任务。

再次,中国特色的治理,是既包括治理公共事务、满足公共利益能力现代化的治理,也包括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等治理政务能力现代化的治理,而不是孤立强调某一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

最后,中国特色的治理,是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的治理,既坚守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制度等政治原则,也充分关注其他国家关于治理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西方“治理”中管理性、技术性突出的有益要素。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