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学术前沿 > 重大问题研究 > 国际观察 > 正文

论冷战后的美国防扩散政策(2)

根据冷战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具体形势,美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新法律,完善了防扩散法律体系。

1991年底,美国通过《合作降低威胁法》(Cooperative Threat Reduction Act),该法要求对俄罗斯和新独立国家储存和拆卸核武器提供援助。该法最初的焦点是防止核扩散,但很快就扩大到防止生、化武器和导弹的扩散。它对冷战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伊拉克在两伊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为防止生、化武器进一步扩散和使用,1991年,美国制定了《化学和生物武器控制与战争消除法》(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Control and Warfare Elimination Act of 1991),它是美国防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要求对违反国际法使用化学或生物武器的国家实施制裁。1992年,美国颁布了《伊朗—伊拉克武器防扩散法》(Iran-Iraq Arms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1992),延长对两伊的制裁,反对向两伊转移任何有助于获得核生化武器或先进常规武器的物资或技术,并要求对任何帮助它们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实施制裁。克林顿上台后,加强了防扩散立法,1994年《防核扩散法》(Nuclear Proliferation Prevention Act of 1994)要求对那些帮助或教唆获得核武器和那些获得或爆炸核装置的国家(非核国家)实施制裁。2000年,国会通过《伊朗防扩散法》(Iran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2000)和《伊朗—伊拉克武器防扩散法》(修正案),规定美国将对任何帮助伊朗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实施处罚。2005年,美国通过了《伊朗叙利亚防扩散法》(Iran,Syria Nonproliferation Act),叙利亚也被美国纳入防扩散的范围。2006年,国会把朝鲜也列为该防扩散法的对象。为阻止导弹扩散,2000年美国制定了《导弹制裁法》(Missile Sanction Law)。此外,美国政府不断延长《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的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立法,美国建立了完善的防扩散法律法规体系。

经济惩罚或制裁是防扩散的一个基本工具和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说,制裁会增加供应者的代价,并会鼓励外国政府实施更加负责任的防扩散措施,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实体不会帮助其他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有效实施防扩散制裁,美国政府积极利用本国有关防扩散法律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国际社会制裁扩散行为。从克林顿到奥巴马政府,美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制裁。克林顿政府每年平均8次动用制裁,从2002年到2005年,小布什政府平均每年30次使用制裁手段,⑩奥巴马政府甚至更喜好制裁,其处罚力度也更大。其中金融制裁是美国政府最常使用的制裁手段。从2005到2007年,美国以叙利亚、北朝鲜和伊朗等所谓“流氓国家”共35个实体参与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的行动为由,对它们实施金融制裁。(11)上述各种制裁措施增加了所谓“流氓国家”获得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相关材料的难度,推迟了有关国家获得核武器,为美国和国际社会采取应对措施赢得了时间。

第三,强化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社会按美国的标准和原则实施防扩散。

防扩散要获得成功,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因为在全球化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能单独实现防扩散目标。合作是可能的,因为核、生、化武器扩散是对几乎所有国家的真正威胁。

与冷战时期基本以美苏双边合作防扩散不同,冷战后,作为强化国际合作的最主要方式,美国主要以国际机制框架内的多边合作为基础,经常就防扩散问题向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简称NSG)、澳大利亚集团(Australia Group,简称AG)、导弹技术控制机制(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简称MTCR)、瓦斯那协议(Wassenaar Arrangement,简称WA)四个供应方组织提出建议,要求各成员国扩大控制清单并对两用物项及有关信息和技术的出口实行控制。具体而言,美国积极参加上述四个供应方组织的会议,就防扩散方针和信息交换与各成员国磋商,努力促使各成员国配合美国,把控制焦点集中于敏感技术,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扩散挑战。美国还一直致力于协调出台一份多边控制清单并对该清单做出解释,说服导弹技术控制机制成员国“原则上”就该机制的装备和技术附件达成协议并尽快落实。(12)美国还重新制定并更新核供应国集团和导弹技术控制机制附件中两用物项出口控制的术语,使它们与美国商品控制清单中的产品种类相一致。到2005年,美国已把众多生、化武器和小型武器列入多边控制清单,并获得上述四个国际组织支持。美国与上述防扩散组织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是成功地把美国提出的“叫价低于竞争对手”政策转变为多边政策。所谓“叫价不得低于竞争对手”,就是当某成员国拒绝出口某种可能导致扩散的物项并通知其他成员国后,其他国家都将拒绝此类物项出口。1994年后,这一规则扩大到澳大利亚、核供应国集团和导弹技术控制机制这三个组织。(13)这样,潜在的购买者没有机会在集团成员中的另外一个国家获得出口许可证。

《核不扩散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简称NPT)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是国际防核扩散机制的重要基础,美国大力利用它们的国际核安全保证系统来保证各国核行为都用于和平目的。在国际社会与美国的努力下,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无限期延长。加入条约的国家不断增多。(14)伊拉克秘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曝光后,美国推动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98年制定赋予该机构更大权威的安保计划,以提高发现在非核武器国家里的未被报告核行为的几率。九一一事件之后,随着美国防扩散重点的转变,国际原子能机构致力于防止恐怖分子获得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2001年以后,该机构不仅制定了关于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保险行动守则与反击核恐怖主义的行动计划,而且制定了为期四年的核安全计划。

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美国推行多边合作防扩散的重要平台。九一一事件之后,防扩散形势更加严峻,美国迫切需要通过联合国获得各国支持。2003年9月,小布什总统建议安理会通过宣布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犯罪的决议,并保证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敏感物资的安全。2004年4月,安理会通过由美国起草的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口、转口、过境和再出口等实施出口控制,并建立最终用户控制,对违反出口控制法的行为给予刑事或民事惩罚,防止非国家实体获取上述物项,并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奥巴马上台后,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他的核不扩散事务特别代表伯克(Susan Burk)说,美国“期待与各签约伙伴国进行合作,努力确定在增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具体措施方面现在就有可能达成一致的领域,以及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将来或许能达成一致的领域”。(15)

与各主权国家合作对于美国防扩散意义重大。与北约或友好国家合作是美国政府防扩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冷战结束初期,北约对防扩散并不积极。经克林顿劝说,1994年1月布鲁塞尔峰会后,北约开始积极对待扩散问题。北约对各国特别是试图加强其外交影响的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负责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的防扩散工作组,公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政策框架,强调“北约必须把政治和军事能力结合起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和使用。(16)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与北约的合作更加紧密,2002年,北约承诺提高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能力。2003年12月,美国与北约建立新的防扩散反应机制,北约15个国家成立反击生、化武器、放射性物质和核武器战斗营,以便在任何地方都能快速地部署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的战斗单位,从而履行北约使命。战斗营在2004年6月形成战斗力。(17)2007年11月,美国与北约合作,建立生、化武器、放射性物质和核武器联合防务中心,加强防扩散教育和培训。

美国与潜在敌国进行合作是防扩散的重要保障,这突出体现为美国与前苏联及后来的俄罗斯的合作。苏联解体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继承了其战略力量。由于四国经济和社会形势日益恶化,核材料得不到有效的保管,容易流失,一旦这些核武器、核材料和核技术扩散了,就将成为核时代最大的威胁。(18)防止前苏联核武器、技术及相关材料扩散,成为美国防扩散的重中之重。根据1993年《合作降低威胁法》,美俄进行合作以销毁前苏联境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加强相关技术和材料的安全保障。到1996年11月,哈萨克、白俄罗斯和乌克兰都销毁了各自境内所有洲际弹道导弹,并把拆卸的核弹头运到俄罗斯销毁,三国境内的所有发射装置也一并销毁。(19)俄罗斯则大量削减了核武器。到2004年10月,俄罗斯已拆除3172枚核弹头,2008年4月,俄罗斯销毁了最后一批SS—24洲际弹道导弹。(20)这些行动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前苏联境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一步扩散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他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冲动。

上一页 1 234567下一页
[责任编辑:杨昀赟]
标签: 美国   冷战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