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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选拔制度 降低用人风险

核心提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将裸官列为禁用对象,意在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优化干部选拔制度,降低用人风险

选什么人是风向标,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影响到作风和党风。中央对管住裸官,可谓三令五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从“不得任正职”到“不得任班子成员”,各地在监管裸官方面多有探索。对于裸官这一新形势下的新现象严加规范,反映出党的建设从组织到纪检全方位的与时俱进,宣示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决心和信心。

裸官潜伏加大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条的篇幅,为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强的‘新蓝本’,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条例》最为吸引眼球的是,裸官赫然位列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的行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对于裸官的限制,其实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条例》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有利于消除裸官现象。

据《人民日报》报道,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这一热词诞生于2008年。当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公布,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10日,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都证明了裸官所形成的“漏斗效应”。那些在位时留好退路,事发后远走高飞的裸官,虽然比例不高,却有着极坏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问题,信念信仰出现了动摇,或想利用权力为所欲为,或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闪人”。如果掌握社会公器、主政一方的是这样一些人,公众如何能放心,这样的人施政又怎能服众?中国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禁用裸官。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无疑很有必要。而领导干部也必须想清楚,是做裸官还是要升迁,只能选择其一。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近年来,关于裸官的种种描述形象地勾勒出当下一些官员的生存状况。在公众的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6年来,裸官这种属性已成为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

伤及公信危害极大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出逃前妻女移民美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出国访问期间离团赴法国看望女儿,随后称病辞职……

2013年下旬,张曙光等多起贪腐大案开庭,随着庭审,相关案件的一个特征呈现出来———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而当事人则做起了在国内留守的裸官。这些案例表明,“移民”成了腐败分子事后遁逃和转移资产最便捷的手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大部分裸官都有相似性,贪腐路径为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最后择机外逃。”王敬波说。虽然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贪腐所承担的贪腐风险和成本,较之非裸官来说要小得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可以推断,裸官为支付家属在国外高额的生活开支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

王敬波认为,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国家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在政治层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正因为裸官的种种危害,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将其列为禁用对象。

监管新规日趋严格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在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对裸官监管已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首先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现任职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此次在新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裸官的明确规定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

“从这个角度看,禁止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首先是一个预防性措施,它可以防止一些贪官污吏将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大肆贪污受贿。”乔新生说,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的预防作用不容忽视。

1月15日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未来是否会对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约束,值得期待。

对于针对裸官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到实处,王敬波说:“以目前的反腐态势,亟须裸官惩处措施等法律层面规制的出炉。”

李永忠则透露说:“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心知肚明。”

“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竹立家也向记者表示,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这被视为中央查处裸官的重要一步。

竹立家认为,此次通知提出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和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可谓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只有完善官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让官员没有脱壳机会,配偶及子女送不出去,资产无法转移,官才裸不起来。”竹立家说。

王敬波坦言,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却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还谈不上完善。

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公开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3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裸官最大的危害是动摇公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使国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政治上饱受侵蚀。此次将其列为禁用对象,意在优化干部选拔制度,降低用人风险。看来,裸官只是一个小切口,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必将释放出更大的“改革红利”,增强社会信任,筑牢民意基础,促成中国进一步发展前行。

[责任编辑:武洁]
标签: 用人   风险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