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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三变(3)

财产性增收潜力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显示出广阔前景

农民收入主要由4部分构成: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尽管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不高,但增长态势明显,潜力非常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

据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05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租金持续上升,预计全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将实现较快增长。

“去年中央1号文件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2013年农业部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已经在实践中显示出广阔前景。

在河北张家口沽源县莲花滩乡榛子沟村,塞北林场的项目区宜林地恰好位于农民的放牧区。国家要“绿”和农民要“富”的矛盾难以调和。当地创新机制,推出股份制造林。采用林场投资入股、分厂技术和管理入股、乡镇协调入股、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形成了1∶2∶2∶5的四级股份制造林机制,最大幅度地让利于民。现在不但解决了“绿”和“利”的矛盾,还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林场造林面积已达到107万亩,每植两棵树就有一棵归农民所有。

“未来还要通过深化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张红宇说,允许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权能,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民融资困难。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有助于拓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些政策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杜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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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