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学术前沿 > 核心期刊 > 论点摘录 > 正文

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调整思路

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不断强化,严重阻碍了经济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弱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让市场竞争更充分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

1.改革国有产权结构

我国现有产权结构为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提供了经济基础,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凭借其特殊的地位获得权力和政策等竞争优势,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理念,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只有对国企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实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才能重新厘清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弱化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公权力的支持是中国大多数国有企业赢利的主要因素。因此,国企改革的最重要任务是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避免国有企业因为其和政府天然的特殊关系而导致经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首先,应该确立国企的边界,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国有企业的进驻领域。即限于资源性领域、军事工业乃至涉及国家战略和安全的领域。对于一般性行业,则要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落实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内在要求。

其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国企的内部机制改革,引入包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措施在内的现代公司治理,才能进一步明确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调动千百万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通过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帮助政府退出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三,取消国企的“行政级别”。由于国企管理层与政府官员存在着身份上的互换,企业高管通过进入政府,为国企争取政策与资源优势,政府官员通过进入企业实现在位时的经济利益。这种给企业套上行政级别的制度安排,是最大的反市场行为。因此,取消政府对国企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才能实现国企与民企的平等化竞争。

2.推动政府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使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增长速度和投资项目上,而不是放在公共职能上,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改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推进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就要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改革创新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不能把GDP总量增长作为考核目标,而是用人民的福祉、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等标准来衡量地方政府的绩效。

其次,改革地方财政分权制度,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我国应该实现新一轮的“放权让利”,调整税收分配的比例,加大地方比重,把地方税真正建立成一个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的、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新的税收体系不仅给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使得财税增长与经济增长逐渐趋于同步,又能促进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的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体制基础。

第三,纠正“生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的倾向,实现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主要精力不应该放在直接干预经济建设上,而是应该注重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注重公共服务领域公平,从而平衡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3.改变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兼顾“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思想

“凯恩斯主义”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导着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由于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想尽办法扩充政府,用政府替代市场。政府规模的不断扩大,又会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因此,在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上,我们不仅应该重视“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宏观宏观经济政策,还应该重视“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供给学派强调通过减税扩大生产、刺激创业、发展小微企业,从而增加就业和劳动者收入。增加收入才能刺激消费,才能调整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从而调整需求结构。实施减税才能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才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避免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失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节选自吉粉华:《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反思及其调整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年03期)

[责任编辑:武洁]
标签: 主导型   思路   增长   调整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