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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三大悖论

提要:本文从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面考察了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现状,认为我国农村市场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诸多体制障碍,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因为如此,当前我国农村发展呈现出三大悖论:收入的绝对增长与相对受损并存;生活质量的提高与下降并存;个体农民的充分发展与村庄总体的原子化并存。

市场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原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农村巨变昭示:只有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三农”问题才能找到突破口,城乡才能实现共同繁荣。然而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三大要素仍不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诸多困境,如下文将要详细探讨的三大悖论。只有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突破困境,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向高级阶段发展,进而实现农民、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现状

考察农村市场经济,主要在于把握三大要素的基本状况,它们是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通观各国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过程,可以发现,任何国家农村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都离不开以下三个要素:能够准确诱导微观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兼顾微观经济主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方式。这些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决定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规模、方向和趋势,体现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1]

(一)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具有独立利益、权利、责任、风险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决策权利,因而具有独立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平等观念。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没有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我国农村,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户、乡镇企业、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1.农户。在自然经济中,农业生产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在内部分工的基础上完成农业生产。尽管要交“皇粮”或地租,农户还是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但由于农产品的自给性,农产品并不主要用于交换,因而不是商品。农业生产不受市场影响,农户不依赖于市场,因而农户绝不是市场主体。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是由人民公社统一组织安排的。工分制度、口粮制度、劳动制度、户籍制度等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农民既不能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也不能决定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当然更不能决定剩余的农产品销售给谁、销售的价格。农民被决定的状态,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方面,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微薄财产导致的财产权利的虚无、农民身份导致的自由迁徙权利的丧失等。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取消使农户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前者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后者实现了农民对农产品上市的经营自主权。换一句话说,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和对农产品上市的经营自主权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合一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农户经济形态。[2]制度的变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在1984年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农产品短缺的状态。而农民在满足合同订购任务和自我需求之外,可以将剩余的农产品上市经营,获取收益。而且,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不仅仅参与当地市场,而且在经济活动中把眼光放在了国内的大市场,有的农民甚至直接参与国际贸易,走向国际市场。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农户还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同时,农户的经营规模太小、生产成本太高、难以与大市场接轨等。[3]特别是在当前农村优势劳动力大规模外流的情况下,务农的任务主要由老人与妇女承担,而他们的弱势决定了农户应对市场的能力有限或无视市场的需求,一部分农户仅仅满足口粮生产,甚至干脆抛荒。

2.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特殊主体。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促进并深化了农村市场经济发育。1985年至1989年,是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业出现徘徊而农民继续增收时期。如果说包产到户是我国农民的首创,那么乡镇企业又是我国农民的一大创造,在农村出现了工业化的新型微观结构,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乡镇企业是农民集资或贷款办起来的,国家没有投资,因而也不受计划限制,没有政府条条框框的束缚。乡镇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一诞生就参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在强大的计划支撑下的国有企业竞争下求生存求发展。乡镇企业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货币收入,扩展了国内市场容量,促进了横向的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市场经济突破地域局限与部门限制,大规模向前推进。[4]

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飞速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却普遍面临困境。其一,产权不明与政企不分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也阻碍了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其二,乡镇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上不合理。低水平、粗加工产品多;而高尖端产品、创汇产品、深加工产品少;且主要集中在污染较重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很小。可见,当时乡镇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十分明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这种状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乡镇企业改制有了很大改观,乡镇企业逐渐向产权明晰、产品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与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新增个体工商户65万个,安排110多万人就业,农村能人和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小型乡镇企业达85万家,当年全部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69620亿元,上缴税收达到7366亿元。[5]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捕捉商机,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功,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温州模式”和“义乌模式”。两者的经济背景都是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基础薄弱,国家投资极少;两者的原始资本积累都是主要通过个体经营者走南闯北经营所得;两者的运行机制都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中,通过较为充分、自由的竞争而发展经济。[6]

当然,由于目前税负较重、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市场的疲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吃、拿、卡、要”等因素,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还不太理想,由此导致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这类市场主体还没有大幅度的增长,其经营所得的大部分也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要么用于投资移民,要么用于奢侈消费,广为人诟病的“富二代”现象根源或许正在于此。

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迄今为止,我国已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组织为农户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解决了单个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衔接的困境。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不发达,不能够有效地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使农户在进行商品生产时承担巨大的风险,严重地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改革不完善,传统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被触动,产权模糊导致了集体经济利益的大量流失,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可能担负起有效地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重任。另一方面,农村各种民办的服务性经济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服务范围狭窄,自我保护能力弱,在农村市场经济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7]

(二)市场体系

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市场机制要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不能离开市场体系的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不仅有集贸市场,还有批发市场;不仅有现货市场,还有期货市场;不仅有农产品市场,还有要素市场。但我国的现实表明,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功能残缺仍是比较突出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市场经济健康顺利的发展。这里仅以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育为例。

1.农产品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有了长足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剩余农产品必须实现其价值。但仍突出地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地区和部门分割严重,各种农产品大战此起彼伏,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二是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主要停留于初级的集贸市场方面,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市场化水平的提高。[8]

2.要素市场。根据发展经济学关于农村发展的一般理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是土地、资金和劳动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这三个基本生产要素的培育和有机地结合过程。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还是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都还只有一种市场雏形,运行很不规范,市场机制要素配置的合理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9]

在土地市场中,一方面土地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民的利益不断地被侵犯,另一方面也使土地这种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土地分散经营,形不成规模效益,土地的使用效率低,土地的流转不畅,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低。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户籍制度仍然起作用,对农民工仍有很多歧视性的规定,限制着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大量劳动力隐性失业。[10]在资金市场上,资金由于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为负值而难以进入农业生产,再加上信用社机制不活,农业银行从农村中收缩机构,使得资金从农村市场中净流出,农业和农民难与资金相结合。可见,目前农村基本生产要素匮乏并难以有效组合,要素市场发育迟缓。

(三)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只有将“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政府比较注重农村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确定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政策、措施;第二,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并组织监督实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第三,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农村经济运行的信息,为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第四,发展农业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为社会共同使用的设施、产品和劳务;第五,搞好农产品安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还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从财政投资体制看具有严重的城市偏好,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严重不足。第二,政府职能转换未能取得应有的进展,一旦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问题及矛盾,政府或者束手无策,无力调控,或者重新启用行政手段对农民的生产过程进行直接干预,以牺牲改革成果为代价求得矛盾的暂时缓解,结果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留下了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产生的隐患。[11]第三,不能有效发布市场信息。2010年,含有无良炒作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搅乱了农产品市场,迷惑了农民的生产方向。如果政府能够发布准确的供需信息,遏制恶意炒作对菜价稳定的影响,就可以减小分散的农业小生产者的市场风险。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被各种风险所困扰。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市场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诸多体制障碍,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因为如此,当前我国农村发展呈现出三大悖论。

二、悖论之一———收入的绝对增长与相对受损并存

市场经济发展的直接效应是农民收入增长,逐渐摆脱贫困,并积聚财富,成为有产者。但从比较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在农民收入绝对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对受损。温铁军认为,长期以来的经验证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追求工业化的进程中,国家都一直在“剥夺”农民。中国也不能例外,我们在加入WTO的谈判中终于承认对农业是“负保护”,每年约几千亿农村资产流出。[12]具体说来,相对受损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农产品价格与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倒挂

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不仅要面临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而且要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这对于刚刚从计划经济走出来的农民是残酷而无法回避的选择。面对市场,农民通过不断调整农业结构来适应市场变化,其结果是,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经济作物、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增加很多,但供过于求,价格相对下降,农民获得的效益并不理想。[13]有学者认为,土地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但这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和转移出去;二是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三是农民掌握了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这三个条件我国目前还不具备。由于农业生产没有收益,一方面农民的厌农情绪加剧;另一方面资本对农业生产又不感兴趣,同时官方金融也从农业和农业生产领域“退出”。这样不仅使本是紧缺的土地资源却呈现出高度的“买方市场”态势,而且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的推进也步履维艰。结果是农业生产的产业链难以延伸,附加值不高,导致比较收益更没法提升。[14]

而与农产品价格相比,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上涨很快,农业比较收益微薄。除了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农民所需的生活日常消费品都要到市场购买,这种用低廉的农产品换取高附加值的工业品,对农民而言显然是一种逆向的不利交换。除了生活日常消费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也是刚性增长的,如公共设施修建维护费用的分担、医疗卫生市场化和教育市场化使农民的医疗与教育花费大幅增加等。

(二)打工收入在平稳中出现下降趋势

对于很多农户而言,打工收入是其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农业劳动力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的经验和技术,大部分徘徊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加上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大批工人下岗,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又源源不断,劳动力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导致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停滞不前。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曾经是农民非农就业重要载体的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农民依赖乡镇企业增加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

(三)农村“空心化”导致农业发展乏力

近年来,外出的农村劳动力逐渐回流,其中有不少农民工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到自己的家乡创业,但这一类型的主动回流所占比例非常小,大部分都是因为经济结构的调整造成的被动回流。总体上看,农村劳动力流动仍然是以外流为主,由此导致乡村最紧迫需求的资金、人才、知识和需求大量向城市集中,乡村发展逐渐“空心化”。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15]以资金为例,本来就十分有限的农村资金由于市场的趋利性而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从1998年至今,中国四大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已达3万多家;与此同时,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四大银行已经基本停止了对县及县以下各经济体的贷款。据统计,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存款约有2/3来自农村,加上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县以下农村储蓄网点,每年吸收农村资金约5000-6000亿元,这些资金通过其内部运行机制全部流入了城市。[16]可见,农业由于缺乏基本的生产要素难以发展,有些农村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耕地甚至大面积抛荒,农业出现下滑态势。除了农业外,农村建设的其他方面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而日渐衰败。这让农民觉得在农村生活无望,促使更多的人外出,农村愈益“空心化”。

收入的绝对增长与相对受损是一个悖论,但在农业比较效益差、城乡二元格局没有打破的情况下,又会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

三、悖论之二———生活质量的提高与下降并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商品量增大,商品率提高,商品交换普遍化。一切皆可成为商品,这在传统农业社会或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田间地头所有可以找到的物品,只要其使用价值为消费者认识并接受,就可以拿到市场上买卖,实现价值。商品交换一方面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农民的消费,以往的稀缺商品到处可得,这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生活内涵,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市场观念的增强,农民变得理性而功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生活质量的下降。

(一)互助范围的缩小

传统农村社会在生产、生活中素有互助之风,凡耕田种地、建房、砍柴乃至婚丧嫁娶等,全村人都互相帮忙,出钱、出物、出人力。而现在左邻右舍甚至家庭成员的互助也被赋予价值,成为商品。某一农户如果需要帮助,就必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以货币购买劳动。过去家境贫寒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力气或是一技之长,通过换工等方式,换取别人的帮助,维持基本的生活。如今就必须到市场上去出卖自己的能力,如果年老力衰或所长之技无市场需求,则其生活就会相当艰难。即便是传统社会浓浓的亲情也让位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甚至夫妻之间首先是利益关系,过去和睦的家庭关系因为经济利益的牵扯日益变形以致解体。评价一个人不再主要依据其道德修养,而是依据其能力,尤其是经济活动能力。[17]黄润柏在广西壮族乡村的研究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只有婚丧嫁娶等礼俗活动中的互助仍然在延续。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村民之间的交往将被以契约、竞争、平等、自由等市场经济理性所支配。”[18]

(二)逐利中“家族的泛化”

在当今走上了工业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同时,由于合作的需要,又出现了“家族的泛化”,即姻亲关系和拟似家族关系被纳入差序格局。由此可见,利益正在成为决定关系亲疏的最大的砝码。原本紧紧地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理性全面进入农民生活,从而让正式关系带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时又使非正式关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则尽量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这就是步入现代化的中国农民对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相互对待的标准的原则所作的选择。[19]

(三)消费的农村

当下大多数农村,温饱已不成问题,小康也在过程之中,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奢侈攀比之风盛行,如楼房的不断翻新、交通工具的升级换代、红白喜事的铺张浪费、人情往来的层层加码、赌博成风等。相比较农业生产的衰败,我们不禁惊叹“消费的农村”已经出现。这种状况主要缘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满足昔日匮乏的补偿式消费,以往的绝对贫困使农民在有了余钱之后迫不及待地消费,以显示自己的成功;二是非平民式的城市化发展之路使得农民无法承受定居城市的高额成本,只好在农村或附近的乡镇寻求归宿;三是农村健康文化生活匮乏,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已十分稀少,民间公共文化活动日渐复兴(主要是通过牌桌、麻将桌、宗祠、寺庙和教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包含不健康的因素。留守和回乡的农民只能在消费中找寻生活的意义。因此,当下的农村生活不再是田园牧歌式的,开始变得消极、堕落、虚空。

生活质量的提高与下降是一个悖论,但在当下农村这又是活生生的现实。悖论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其解决却要靠多种因素的合力。

四、悖论之三———个体农民的充分发展与村庄总体的原子化并存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主体的成长。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们发现农民已是今非昔比,越来越具有一个现代人应有的素质。同时,我们也看到,当下大多数村庄从总体上来说已经原子化,村民之间的关系十分疏离,村庄关联度下降,村落共同体已不复存在。

(一)个体农民的充分发展

市场经济是农民主动选择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农民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首先,农民第一次成为独立的主体。无论是传统农业社会,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民的生存样态都是依附,依附于土地,进而依附于家族、地主、皇权、大队和人民公社。他们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一切都是被决定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不仅能够自主地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甚至可以利用手中的资金、技术和信息,成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农民第一次成为了自己的主人,能够一定程度上把握自己的命运。其次,农民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展。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守着“一亩三分”地自给自足,其活动半径仅限于自然村落或附近的乡镇,去过县城和省城的人极少。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步卷入不同层级的市场中去,其发展空间不断扩展。最后,农民的眼界不断开阔。以往我们描述农民,常常使用狭隘、愚昧这两个词。而现在,市场经济已造就了一批农民企业家,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历练,富有远见卓识。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最伟大的贡献是造就了新一代的农民,而他们又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村庄总体的原子化

近年来,研究村庄社会关联的学者越来越多[20],村庄社会关联已成为有效解释农村诸多现象(如农村社会治安、纠纷调解、地痞状况、农民负担、乡村关系、村级组织制度状况、农民自组织能力及状况、农业产业化等)的理论框架。在当下大多数村庄,村庄社会关联度下降,村庄总体原子化,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无法调用村庄内部的关系解决问题。“革命时间之后,市场经济越彻底,村庄历史的性质就越单纯地利益化了。而一旦村庄历史单纯地利益化之后,村民之间的联系便进一步被割断,他们越来越成为原子化的个人,不愿参与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同时,自己的个体利益与其他人无关时,其他人也不会来评说。”[21]村庄总体原子化,使得村庄舆论不再具有强大的力量,以往少见的现象(如子女不尽孝道、夫妻离婚等)已经成为农村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

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得农民日益理性、开放,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血缘、地缘关系的疏离,农村社会整合度的降低。个体农民的充分发展与村庄总体的原子化由此成为一个悖论。

总之,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是农村现代化的三个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之所以存在三个悖论,其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的非同步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先于城市化和市场化。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之于农村发展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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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贺雪峰和仝志辉提出的“传统型社会关联”与“现代型社会关联”,前者是以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后者是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联。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 3) . ;曹海林提出的“捆绑式关联”和“自治性社会关联”,前者是靠行政强力控制与乡村经济资源垄断所致的社会关联,后者是基于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而形成的村民自发的联系。参见曹海林.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村落公共空间———以苏北窑村为例考察村庄秩序重构的一项经验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5,( 6) .

[21]贺雪峰.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2000,( 4) .

[责任编辑: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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