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如何清偿
债务清偿计划是整个政府财政重建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政府还多少钱,这涉及到政府债务是否要削减和调整的问题。如果政府的债务数额巨大,长期不可能归还,那就应当削减债务数额。在企业重整中,削减债务的底线是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可以获得的清偿数额。我们认为,可以参照这一作法,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从而模拟出清偿率,只要在债务清偿计划中不低于该清偿率,即可获得批准。
二是政府从哪里拿钱来还,这涉及政府还债资金的来源问题。就我国目前财政体制来说,还债资金的来源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变卖部分对履行政府职能无关的财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当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使地方政府摆脱倚赖上级的习惯,还债的资金主要应来源于地方政府自己。即使中央或上级政府拨款,地方政府也应在财务困境摆脱之后的指定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地方政府的财务应当进行调整
对于财政重建来说,解决财务困境只是第一步,最终目标是使地方财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地方政府的财务应当进行调整,从而使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收支平衡,否则,即使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暂时通过财政拨款使地方政府摆脱困境,经过一段时间后,该地方政府仍然可能继续陷入财政困境。从国外的作法来看,财务调整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出售资产。国外的地方政府在破产后,往往将可用于出售的资产进行变价,例如公车、建筑甚至收费权。我国的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财产要远远多于外国地方政府,例如,国有企业的持股权、楼堂馆所、土地所有权。在财政重建程序中,要准确清查哪些财产是履行政府职能所必须,哪些不是必须,并将非必须的财产进行变价,用于清偿债务。
减少办公成本。地方政府在进入财政重建程序后,不应当再维持过高的办公成本。我国地方政府在三公消费、楼堂馆所等方面的成本一直很高,因此,应当在预算中大幅削减上述成本。例如,政府应当从豪华的办公大厦里搬出来,租住简易的办公楼;耗资大的晚会等项目,应当停办。
减少公共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水平。在国外的政府破产过程中,公共服务必然受到影响,甚至基本职能都受到影响。例如,路灯维修、垃圾清理甚至出警时间都受到影响。我们认为,中国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过多,应当适当进行减少,从而减少支出。
裁减人员和福利。就我国而言,政府预算的主要构成是人员工资,使地方财政成为吃饭财政。如果能够减少人员工资和福利的金额,将极大缓解财政困境。在削减该部分支出时,应当按照冻结进入、削减额外福利、降低工资水平、裁减人员的顺序处理。
债务清偿计划如何通过和确认
财政重建是一个集体受偿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摒弃非理性选择。因此,在财政重建的设计中,应依赖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同时,也应赋予法院强制批准的权力。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成熟作法,对通过和确认程序作如下设计:
将债权人分为公务人员债权组、有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必要时可设置小额债权组),由各债权人组分别表决,表决组内按债权额和人数进行表决,双过半者的视为表决通过;
如果各债权人组均表决通过债务清偿计划,财政重建工作组可以直接确认;
如果多数债权人组表决未通过计划,应当重新制作债务清偿计划;
如果多数债权人组表决通过计划,仅有少部分债权人组未通过,而计划对于该债权人组的利益未有削减,或虽然有削减但该组债权所获得的清偿不低于参照清算所获得的清偿率,财政重建工作组可以强制批准计划。
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监督计划的执行
在债务清偿计划和财务调整计划被确认之后,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监督计划的执行,确保债权人能够按期获得清偿,财务调整计划执行到位。其工作内容包括督促清偿资金的到位、监督清偿资金的给付、参与政府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向债权人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在执行完毕后,财政重建工作组应当出具报告,从而终止整个财政重建程序。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