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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规律视角看作风建设

中国官员道德教育的主要问题

作风是我国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是指做事的态度和行为风格。从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构成看,作风建设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官员职业道德的塑造是一项核心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历来非常重视,也有着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是,在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格局下,尤其是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给政府治理带来巨大挑战的情形下,传统的官员道德教育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内容上重视泛泛的思想政治要求,而忽视了基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为一个政党,从党的纲领、政治主张等角度,对党员提出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是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实际上有一个职业身份的转换问题。治理国家和管理政府,其实也是一类职业,其从业者必须要遵守其内在的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在西方国家,政治家遵从的是政治家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事务官遵从的是事务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两者有关联,但不完全是一回事。你想当高官,可以,但高标准摆在那里,你首先得能接受这样的标准。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讲,不能仅限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空泛地谈思想政治道德,还必须从职业类别和职业规律的角度分析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是标准上拔得太高,落不了地,甚至“高开低走、底线失守”。由于我们在官员道德内容上侧重思想政治方面,因此在道德标准的规定上,往往就可能出现“拔得很高,落不了地”的现象。一些领导经常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挂在嘴上,几乎接近“圣人”的标准,但在具体行为方面却表现得差之千里。“说法”、“写法”与“做法”离得太远,标准就成为一种无用的摆设,甚至出现“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等到某一个领导干部出了事,老百姓才发现他(她)做的事情,甚至连一般人的道德水准都不如。标准具体并且符合实际,才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所倡导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就规定的非常具体,比如“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上门板”、“捆铺草”等就非常具体,容易识别,也能落地。去年底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八项规定之所以执行的效果比较好,也是因为这些规定不仅抓住了要害,切中了时弊,而且非常具体,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三是方式上空洞说教,过于依赖循环式、运动式的方式,运动过后一切照旧。以往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活动开展得不少,但往往收效甚微,其原因就在于方式上形式主义的东西太多。往往是中央一个文件出台,然后各地各部门就进入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经验总结”的循环套路中来。“空洞说教”而不是“言传身教”,“言辞凿凿”而不是“身体力行”,“跟风刮风”而不是“强基固本”。这种循环式、运动式的方式,如果真能有效解决问题,群众百姓自然会满意。但如果运动过后一切照旧,甚至官德之风每况愈下,那么不仅使这种方法尽显疲态,而且也会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伤。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全党展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开始做起,强调高层领导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实际上在方式上就进行了新的尝试,效果值得期待。

作风建设须从官员职业道德的重塑做起,要建章立制

官员作风好不好,取决于官员的品行;而官员品行的培养重在官员职业道德的重新塑造。

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官员的职业道德核心,要明确官员的“公职人员职业”身份,真正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理解社会与政府、民与官之间的“主仆”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从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塑造理想化、空泛化的官员道德标准,更不能希冀把所有官员都塑造成“完人”、“圣人”的形象。

其次,要在对公务员群体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不同类别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在坚持公务员职业道德总体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类别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出台具体细化的职业道德标准。比如,对选任制的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大对其个人品行、家庭财产、配偶子女经商等情况的公开化程度,以便于全社会的监督;而对于委任制的公务员则主要根据其所在的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由政府监督部门实施法律监督和业内监督。

第三,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立法和执法。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和公务员法中涉及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分类、细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法律制度要激活,否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其权威性会大打折扣,依法行政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目前关于作风建设和官德方面的规定,要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与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和公务员法中的相关内容相互对接和保持一致。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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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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