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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精神世界(5)

——关系本位、团体精神和至上的亲情

其次,儒家的核心范畴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就是处理人伦关系的最高价值。“忠”、“孝”分别对应于君臣、父子关系。“仁”本来就是指人与人的关系。仁字从身从心,是用心体会他人的意思,与“仁者爱人”之意一致。“义”是指对待朋友、亲人及社会事物的态度,所以有西方学者主张不能将“义”译成righteousness,后者有基督教背景,暗含人与神的关系;38David Schiller主张译“义”为what is fitting, what is fitting to the circumstances,显然是从“义者,宜也”(《中庸》)而来,强调处境的重要性。39“礼”与“信” 毫无疑问针对人际关系而言;“智”与“义”都体现了人在具体的处境中行为的能力。其中“智”按照David Schiller的观点,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phronesis,其在英文中常译为practical wisdom,在中文中则常译作“实践的智慧”或“明智”。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知”(episteme)与“智”(phronesis)的区分得到了强调。“智”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包括随机应变的能力,因而意味着当事人对环境的洞察力。40

如果儒家对于人际关系的研究目的在于规范,那么道家特别是老子对于人际关系之研究目的在于逃脱。通观《道德经》全书,可知其为深谙中国文化习性之大师。老子所教人者,实为滑头、犬儒哲学,然而此处所谓“滑头、犬儒”,不是贬义,而是指在以人际关系为本位的社会中长生久视之道。老子所反复讲解的观点,即所谓以弱胜强,以柔胜刚,以静制动,无为而无不为。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为”,而不是“无为”。为什么要以弱胜强、以柔胜刚、以静制动、无为而无不为呢?在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心理的相互感应十分重要,每个人都本能地敏感于他人的存在所可能对自己造成的威胁。一个人为自己的利益争得愈多,别人越容易视此人为威胁,这样的人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老子善以水比喻,水不仅善利万物而不争,而且善处于下,故能“不争而莫能与之争”。这可以说经典地总结了中国社会中为人处世的精髓,即只有一个能下人的人,才能成为人上人。能下人,则不对任何人构成威胁;能下人,则能让所有人觉得放心;能下人,则能藏污纳垢、忍辱负重;能下人,则能满足所有人的自尊心,让所有人觉得开心。只有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中才不会被人所害。“善利万物而不争”,只有不争才会无人能与之争,这当然不是绝对的。但是不争之人,才会让所有人的觉得可爱,没有人会在背后害他,最终所得利益比谁都多。故曰:“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1章)。《史记》中记载老子见孔子,老子让孔子去除骄气与辞色,因为他看破了中国文化中人常有的自负心理。所谓“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第56章),讲的正是做人不要有锋芒,不要太张扬;要学会与他人沆瀣一气,才能为其所容。

老子云:“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道德经》第81章)。此是说做人要懂得他人的心理,越是信誓旦旦地表白自己,越是得不到人的信任;越是迫不急待地为己辩护,越是得不到他人的承认;越是真正有知识的人,越不害怕别人不承认自己。等到了需要靠自己用言语表白、辩护、证明自己的时候,已经是山穷水尽,无路可走,自然也不会有效。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取得他人信任最聪明即最有效的办法,永远都不是这些。老子说:“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道德经》第27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2章),这是讲做人的聪明。这是对中国社会人心相互猜忌的现实的一种洞察。

老子一再强调“功遂身退”。这其实是针对中国人人际心理的复杂而言。功遂而不退,易因功大而招人忌妒;功成而不退,怨谤亦多。《左传》襄公21年~23年栾氏之灭,以及后来范氏、中行氏之灭均与此有关。老子云:“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道德经》第2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第51章)。从老子的上下文看,它似乎更适合于理解为:如果你帮助了别人而一再标榜,反而成为他心中的负担;如果你作出了贡献而居功自傲,反让人视你为眼中钉;如果你取得了成就而自以为是,反让人不敢重任你。通读《左传》可知,数百年间晋、鲁、宋、卫、郑、齐等国的政治完全是由一场接一场血腥的杀戮所组成,而其中多数杀戮都与人际矛盾有关。这些血淋淋的历史事实,是对老子做人哲学最好的证明。

《道德经》中很多讲治国之道,其要害在于不要“争”,这恰恰是从另一角度对中国文化的关系本位的洞察。在关系本位的文化中,人们做事容易“对人不对事”,所以“争”会伤害感情,导致关系从此陷入僵局。老子讲“绝圣弃智”,“绝巧弃利”,是要从根本上杜绝“争”。“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第3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第12章)在中国文化中,争是最大的忌讳,因为会消耗庞大的社会资本,导致治理困难。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德经》第17章)此语道出儒家入世思想的根本症结。儒家固然是体大思精,为社会确立规范,为人间建立秩序,为人心树立信仰。这一切,都出于“有为”。正是这个“有为”也成为一切问题的症结。你可以用道德来规范社会,他也可以打着道德的旗号来谋利;你可以用秩序来整合人世,坏人也建立秩序来破坏正义;你可以用信仰来整顿人心,他也可以假信仰来沽名钓誉。这就是庄子所谓“盗亦有盗”。仁义可以被一些人别有用心地利用,人间多少丑恶是在仁义或爱的旗帜下进行的!道德可以成为一些人杀人的武器!多少人因信仰而被他人玩弄于股掌之上!老子的治国思想正是看透了这一点,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就是“无为”。无为就是取消这一切人为的说教,人心回归于朴素率真,自然不会有那么奸巧和利用,而卑鄙的政客也无所用。

张舜徽说老子所讲为“人君南面之术”,盖其要旨在于御人之术。此思路无疑在韩非子那里得到了继承。故韩源自于老。故老子更近于韩非子,而非庄子也。如果说老子讲的是驾驭,庄子讲的就是解脱;老子是明察,庄子则是解脱;老子是看破,庄子则是逍遥;老子是法术,庄子则是境界。庄子启示我们,如果儒家学说的关系本位特征是以人与人关系为本,道家学说的关系本位特征则表现为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本。

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视,在《周易》中也得到鲜明的体现,不过表现方式完全不一样。首先,《周易》的基本原理,严格说来是从阴、阳二者之间的关系出发的。由阴、阳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八卦,进一步由八卦构成六十四卦。《周易》八卦及六十四卦的卦义甚至各爻的爻义均可从阴阳之间的关系得到基本理解。比如阳在上,阴在下;阳为主,阴为辅;阳主外,阴主内;等等。由阴阳之间的互动,演绎出了整个世界,人间事物的全部道理,无不包含在其中。

其次,以自然说明、指导人事是《周易》最重要的思想特点。这一点首先体现为八卦不仅代表了八种不同的自然事物,而且进一步上升到各种人事。所以这八种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理解《周易》各卦的条件之一。乾、兑、离、震、巽、坎、坤、艮分别代表天、泽、火、雷、风、水、地、山,进一步又分别代表健、悦、丽、动、入、陷、顺、止等八种行为,再进一步还可分别代表男、少女、中女、长男、长女、中男、女、少男等。由八卦构成的六十四卦正是体现了由自然过渡到人事的过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

学习《周易》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研习卦象来理解这些事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深入玩味和理解当事人自身与一些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即“观其象而玩其辞,观其变而玩其占”(《周易·系辞》)。按照《周易》,对这种关系体味得越深,一个人就越能取得成功,所谓“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礼记·经解》所谓“洁静精微,《易》教也”,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时常习惯于用《周易》某卦来比喻自身目前的处境,或所发生的事件。例如,黄宗羲用《周易》“明夷”来比如自身当时的特殊处境。从卦象上看,该卦离下坤上。离代表明,坤为地,所以明夷的特点是“明入于地中”。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应当指出,《周易》所讲的观察物象及其与人事相互关系的思维方式,与希腊哲学寻找普遍本质或普遍法则的思维方式(在现代自然科学中蔚为大观)是有本质不同的。有关学者称《周易》思维为“象思维”,指出“这种思维方式是指在思维过程中离不开物象,以想象为媒介,直接比附推论出一个抽象事理的思维方法。”“其本质是一种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与抽象思维、形象思维、顿悟思维有联系又有区别”。41所谓的“象思维”,是指在两个具体事物之间建立起某种对应关系,由前者说明后者。比如“过河拆桥”,被用来说明恩将仇报;“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被用来说明追求实效的政策路线。这种思维方式在《周易》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它与形式逻辑中的推理方式迥然不同,从“过河拆桥”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恩将仇报”来,从“白黑好猫”也推不出实用政策路线来,从“天尊地卑”推不出男尊女卑和三纲来,其他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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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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