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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赋能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

【摘要】历史文化村镇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空心化”、过度商业化、利益分配不健全等现实挑战。城乡融合发展为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提供新的机遇与实践可能,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注入,加速历史文化村镇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重新挖掘,使其从“被保护的静态客体”转变为“传承发展的活态主体”。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推动要素流动、空间重构与功能迭代、生态文化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活态传承注入新动能。

【关键词】历史文化村镇 城乡融合 文化遗产 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历史文化村镇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悠久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不仅是我国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承载鲜活乡愁记忆和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活态空间。①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生活、活态传承”,实质上是为文化注入时间维度上的自我生长机制,使传统在当代语境中持续生成、不断转化。“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世界文化遗产、古迹遗址、革命文物、馆藏文物、文化景观等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②历史文化村镇已从单一化的保护利用上升为国家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战略性、系统性工程,其保护与传承既是文化遗产等相关领域的重要议题,又关系到城乡统筹、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入推进。

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面临的现实挑战和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出现“重申报、轻保护”问题,出现过度商业化、拆真建假等现象,导致历史文化村镇的原真性渐失、文化传承断裂。③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面临“空心化”“建设性破坏”等挑战。

人口外流导致村镇“空心化”与主体缺位。人作为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的主体,不仅在传承传统技艺与民俗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是维系村镇社会网络与空间活力的关键。但一些历史文化村镇因产业发展滞后、就业岗位匮乏、教育医疗落后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偏低等原因,青壮年劳动力、高素质人才被城市持续“虹吸”,面临较严重的人口收缩与老龄化、“空心化”问题。④在历史文化村镇中,传统手工技艺的习得、地方民俗节庆的举办以及传统文化知识的延续,本质上是依赖于代际之间稳定的口传身授与实践操练,而城乡之间的人口单向迁徙则割裂这一“桥梁”,致使传统技艺后继乏人、民俗活动传承困难。同时,在现代化、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熟人社会网络受到冲击,传统村规民约与社区自治能力逐渐淡化,加上一些青年主体日益疏离本土文化,难以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产生强烈认同感,影响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传承工作。

过度商业化引发村镇空间异化与原真性消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商业资本、市场力量纷纷介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试图通过旅游开发、商业运营和产业植入等方式为其注入新的经济活力。然而,在资本逐利与短期政绩诉求的双重驱动下,历史文化村镇“腾笼换鸟”式的空间置换导致一些村镇空间形态与肌理发生异化改变。一是过度商业化挤压公共空间。商业化过程改造了历史文化村镇原有的公共空间,店面商铺、民宿酒店等的大量建设,使本应承载日常交往、生活节庆、祭祀仪式的空间场所被挤压。古巷改建、临街商业开发冲击传统村镇特有的文化气质。二是大拆大建造成的“建设性”破坏。对传统建筑的“穿衣戴帽、涂脂抹粉”式的风貌改建,造成原有古建筑、古寺庙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被破坏。同时,部分仿古建筑、新建建筑在体量、色彩及材质上与原有建筑风貌存在冲突,导致建筑的原真性逐渐被同质化的游客中心和精品民宿所遮掩,出现“千村一面”“千镇一面”的情况。此外,资本输入还改变了村镇的社会关系结构与文化生产逻辑,传统节庆逐步蜕变为定时定点的商业化演出,手工技艺逐渐转化为可批量复制的旅游纪念品。

生态文化价值转化受阻与治理协同不足。生态文化价值转化与协同治理是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现实中历史文化村镇的生态文化价值转化和治理仍面临一定障碍。首先,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多以指导性、倡导性的保护为主,保底线的刚性约束不足,导致村镇生态资源、人文景观等的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还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其次,一些地方部门间存在职能分割与条块管理壁垒。住建、自然资源、文旅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在保护隶属、规划衔接及追责问责上统筹管理力度不够,难以形成保护和利用合力,导致保护资金使用渠道受限,甚至出现重复建设。此外,部门职责交叉与权责边界模糊,不仅造成生态产品的确权、核算和交易机制难以有效建立,使其难以顺畅转化为可直接投入生产的现实生产要素,而且导致文化产品在价值评估、价值增值、产权确权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同样面临制度性阻碍。由此,生态调节服务与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在城乡间顺畅转化的有效渠道受限。最后,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村集体与村民等各方利益关系的制度性安排不健全,导致资金投入与收益回报脱节,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足,基层保护能动性弱化,制约治理效能提升与生态文化价值转化。

城乡融合为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提供新机遇

城乡融合通过主体归位与要素重组、空间重构与功能迭代、生态文化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为破解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传承难题带来机遇。城乡融合发展为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实践可能,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注入,加速历史文化村镇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重新挖掘,使其从“被保护的静态客体”转变为“传承发展的活态主体”。

主体归位与要素重组。城乡融合强调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这不仅为人才、技术、信息、资本、数字等要素向历史文化村镇回流创造条件,而且为破解历史文化村镇“空心化”和主体缺位问题提供动力。一是多方主体的渐进式回归与结构性重组。随着城乡融合的深入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青年等原住村民愈加向环境优美、文化深厚的村镇柔性流动。同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的蓬勃发展催生村镇旅游文创、电商带货等新业态,吸引大量新农人、数字游民、驻村工作者等新兴多方主体进入村镇空间,为历史文化村镇活化注入新动力。二是闲置要素的价值唤醒与优化重组。城乡融合为历史文化村镇中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古民居、传统工坊等物质空间的活化利用,以及民俗节庆、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传承提供新可能。同时,大数据平台、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要素的持续嵌入,促使村镇特色资源在城乡间能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与外部市场形成对接,激活村镇长期沉睡的资源资产,实现价值变现与效益增值,焕发历史文化村镇活力。

空间重构与功能迭代。城乡融合在推动人口回流与要素重组的同时,也在倒逼历史文化村镇的物质空间结构与社会功能定位发生重构与迭代。其一,村镇空间布局从“被动收缩”转向“活态更新”。在制度引导与市场驱动下,历史文化村镇不再恪守“静态式”“冻结式”的传统保护理念,而是依托村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弹性调控,以微更新、渐进式的改造方式激活闲置或衰败的公共空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并为古旧民居、废弃工坊、祠堂戏台转化为复合型空间或文化孵化基地提供有利条件。其二,村镇功能定位从“单一居住”向“多样复合”迭代升级。城乡融合打通城市居民对田园生活、乡愁记忆、自然康养的消费通道,驱动历史文化村镇在传统居住功能基础上,不断与休闲旅游、文创研发、耕读研学、生态康养等新兴功能叠加,提升村镇产业生态和增加就业岗位。不仅如此,历史文化村镇的空间意义也将从“地理单元”向“文旅腹地”转变,既能有序承接城市的外溢功能,又能在地延续村镇的本土文化。

生态文化产品价值转化。城乡融合为生态文化资源向经济社会价值转化,以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提供新通道,促使生态文化产品价值与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建立。具体来说,城乡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从“资源端”到“消费端”的价值实现,历史文化村镇中所蕴藏的清新空气、洁净水源、特色田园景观、传统农耕文明等生态文化资源,其价值可通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实现科学量化与定价,并借助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财政机制,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品牌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路径,实现有效的价值补偿与经济转化。由此,城乡融合在制度上通过核算、补偿、交易等的有效衔接,构建从资源确权登记、价值核算评估到市场交易运营和收益回报反哺的完整链条,使历史文化村镇中原本难以被市场化的生态文化产品逐步转化为可度量、可交易、可增值的生态和文化资产形态,实现其经济社会价值的进一步转化。此外,城乡融合发展还有助于补齐制度层面的壁垒短板,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机制,为历史文化村镇生态文化资源的价值转化,以及多方主体利益的协同治理奠定“制度底座”。

城乡融合赋能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的对策

为更好实现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利用与活态传承,需从激活村民传承主体与资源活化、推进传统肌理与现代服务有机相融、畅通村镇生态文化价值转化通道、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使历史文化村镇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发挥要素融合优势,激活村民传承主体与资源活化。城乡融合赋能历史文化村镇活态传承的首要落脚点,在于唤醒历史文化村镇中“人”的活力与“物”的潜能,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促使村民真正成为活态传承的“主人翁”。一是着力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回流与培育机制。通过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设立文创人才专项资金、搭建村镇与科研院校的“产教”平台,吸引外出务工青年、高校毕业生等扎根村镇、服务村镇,为传统技艺传承与村镇治理注入新生力量。同时,依托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新农人计划与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对在地村民开展系统化教育培训,提高村民参与村镇治理的积极性,保证其在传承中受益、在参与中认同。二是盘活村镇闲置资源并创新活化利用方式。针对历史文化村镇中闲置、衰败的古民居、古建筑、废弃工坊和祠堂庙宇等物质空间,以及相伴生的传统手工技艺、民俗节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探索多样且灵活的活化利用路径。一方面,可鼓励村民与村集体以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将闲置资源使用权让渡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团队,在保持其原风貌和结构的基础上,推动其向特色民宿、非遗工坊、研学孵化基地等复合型业态的适应性改造,赋予传统场所新功能。另一方面,秉持“以保带用、以用促活”改造理念,对村镇内闲置资源进行统筹整合与分类梳理,优先对保存较好、文化价值突出的文化资源进行功能植入与活化示范,再通过示范带动其他低效资源的梯度盘活,实现保护与利用的递次推进、协同增效。

优化空间品质,推进传统肌理与现代服务有机相融。城乡融合赋予历史文化村镇空间重塑的新机遇,关键在于传统空间与现代服务功能的有机融合。一是构建分级分类的空间管控和保护体系。根据历史文化村镇既有的历史价值、地域文化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分类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积极探索从中央顶层设计到省级统筹规划、再到县级主体责任的分级管控机制。二是探索“微更新、渐进式”的空间活化创新路径。将保护传统肌理作为开发利用底线,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推倒重来”的粗放开发模式,转而采用“小规模、保原真、低冲击”的空间治理策略,优先对空间关键节点、标志性建筑、历史重要地段做微创改造,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激发地区整体空间活力。三是推动传统风貌与现代设施的有机兼容。针对历史文化村镇存在的管网设施不足、防灾能力薄弱等短板,可通过模块化、小型化的方式嵌入现代消防、排污等基础设施。同步修复和清理以祠堂戏台、古树广场为关键的公共空间节点,恢复其作为社区交往的重要空间功能。在此基础上,可借助数字虚拟技术与互联网智慧平台,运用虚拟现实(VR)全景预览、数字建模、短视频平台等手段,还原和延续已损毁或消失的历史场景,创新文化体验场景,实现传统肌理与现代服务在空间层面的韧性共融,让历史文化村镇继承古韵、宜居向新。

深化产业融合与市场对接,畅通村镇生态文化价值转化通道。城乡融合所赋予的价值转化功能,为历史文化村镇生态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价值提供现实可能,而这一转化过程也依赖于特色产业的壮大培育和市场渠道的精准对接。一是培育“生态+文化+产业”融合的产业体系。立足历史文化村镇资源禀赋,以特色文化遗产为抓手,联动生态农业、休闲旅游、文创设计等关联产业,擦亮村镇地方产业IP,打造“一村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村镇从单一旅游景点向集文化体验、生态康养、研学创意于一体的复合型功能转型。二是建立城乡联动的市场对接与品牌运营平台。借助电商直播、网红营销等新型流通方式,打通特色农产品、非遗手工艺品、乡土文创产品在城乡间的销售渠道。同时,积极培育村镇公共品牌,加强品牌宣传认证和文化叙事包装,提升生态文化特色产品的市场辨识度和品牌竞争力。三是完善生态文化价值核算与交易机制。可率先对城乡融合试点区中的历史文化村镇进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通过将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空气质量、文化休憩等生态文化服务价值纳入核算体系,探索以GEP增量作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绿色金融信贷及碳汇交易的重要依据,促使历史文化村镇“绿水青山、文化瑰宝”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同时,探索搭建生态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为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村镇生态文化资源开发提供通道。

完善制度保障,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历史文化村镇的活态传承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多方主体的协同治理,城乡融合为破除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边界模糊、利益分配失衡等制度性障碍提供机遇。一是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与责任传导机制。在省市县层级设立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资金利用、项目审批、施工监管以及追责问责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协作事项,避免部门因多头管理而导致的推诿扯皮与治理低效问题。同时,村镇层级建议实行“驻村(镇)总规划师”制度,由高等院校、市场企业、乡贤能人、相关领域专家等多学科、多背景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开发实施全过程技术指导和风险防控。二是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商共治平台。建立政府引领、社会资助、企业参与、村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接地气”因地制宜的改造方案。⑤同时,充分保障村民主体在村镇事务决策、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提升原住居民在资源活化和产业发展中的获得感。三是健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的监督机制。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多方主体利益复杂化给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监督带来难度,亟需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责任机制。探索建立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刚性管控底线和禁止行为,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保护利用项目进行定期监测与绩效评价,引导历史文化村镇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推动要素流动、空间重构与功能迭代、生态文化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有效缓解历史文化村镇中因人口外流、过度商业化及制度壁垒和治理缺位所带来的发展难题,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利用、活态传承注入新动能。未来,需以主体激活、品质提升、产业融合与治理协同为关键抓手,不断推动城乡融合赋能历史文化村镇发展的机制建设,更好实现历史文化村镇的“活态传承”。

【注: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共同富裕目标下江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路径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6ZXZD008)成果】

【注释】

①龚艳、殷凤春、陶蓉蓉:《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村镇旅游活化效果评价及发展策略》,《经济地理》,2024年第9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社,2026年3月13日。

③薛乾明、黄跃昊、邓清文、宁雷:《“文荫武备”理念下陇中黄土高原传统村落的活化及治理研究——以榆中县黄家庄村为例》,《地理研究》,2024年第6期。

④李玉红、王皓:《中国人口空心村与实心村空间分布——来自第三次农业普查行政村抽样的证据》,《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4期。

⑤许骁、罗小龙、刘晓曼、王盈:《被“遗忘”的城市角落:对常熟历史街区衰败的思考》,《人文地理》,2015年第6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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